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晴江社区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2-12-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鄞政发〔2022〕49号 潘火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上报的《关于要求建立晴江社区的请示》(潘街道办〔2022〕3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市城乡现代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甬党办〔2022〕43号)、《关于加强新建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鄞社区领〔2019〕4号)精神,为加快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加强对新建住宅区居民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设立晴江社区并建立晴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晴江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邱隘镇和东钱湖镇边界,南接鄞县大道,西至甬新河和金谷北路,北到中塘河和邱隘镇边界;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晴江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潘火街道启明路71、77号。 接文后,望你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1个月内,做好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设置、建章立制等工作,加强对户籍、治安、教育、卫生、养老、就业和社保等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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