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消费指导手册(九)如何识别虚假广告
一、虚假广告常用字眼
1.“根治”“疗效最佳”“包治百病”“补脑降糖”等。
2.以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XX协会”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
3.有奖销售、让利销售、“某某指定产品”“某某专用产品”等。
4.“吃了……就”“康复”“消失”等。
二、虚假广告宣传常用语
1.60天远离高血压;1个疗程,头不晕了;3个疗程,不但血压平稳,多年的高血脂、脂肪肝也好了。
2.很多慢性病全面改善,病情全面康复,生活质量大幅提高;身体阴阳平衡,气血畅通了,白发变黑,恢复年轻态。
3.两个月瘦了60斤;十几天就能恢复理想体重;三高基本都能得到缓解等。
4.不到15天,血压降下来了,畏寒肢冷消失,睡眠香甜;三个月后,偏瘫的肢体运动正常,晕眩耳鸣消失,视物不清,脖子僵硬等问题也消失了。
5.使用当天,感觉身体有了劲,走路不踩棉花;使用三个疗程,降糖针或吃药明显减少,不再嘴馋,敢吃能睡,平稳控糖,恢复糖代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不宜进行的广告宣传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四、国家出重拳整治食品保健品欺诈
最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