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1 15: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5万台保险箱(柜)自动化生产线迁建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经济开发区听海南路350号17幢厂房

宁波盛威箱柜有限公司

宁波盛威箱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0日,是一家从事保险箱柜加工制造的企业,现因发展需要,为提高产品竞争力,企业拟淘汰和更新部分旧设备,并新增部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进行产品增量和增类,但因现有生产场地较小,无法满足生产要求,故企业拟从鄞州区瞻岐镇经济开发区临春路69号迁至鄞州区瞻岐镇经济开发区听海南路350号17#厂房南侧(租赁面积15473.55m2)实施年产155万台保险箱(柜)自动化生产线迁建项目。主要工艺包括:数控加工、焊接、打磨、硅烷化及喷塑等。

1、废气 本项目焊接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批灰废气汇同喷塑固化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批灰打磨废气经水帘式除尘柜装置处理后通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两级滤筒过滤后通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汇同批灰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密闭,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由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96-2018))排放。 3、噪声 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应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对设备进行经常保养,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 4、固废 本项目含油金属屑、废化学包装桶、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集尘灰、废塑粉、废焊条、焊渣、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1、废气 本项目焊接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批灰废气汇同喷塑固化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批灰打磨废气经水帘式除尘柜装置处理后通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两级滤筒过滤后通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汇同批灰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密闭,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由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96-2018))排放。 3、噪声 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应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对设备进行经常保养,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 4、固废 本项目含油金属屑、废化学包装桶、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集尘灰、废塑粉、废焊条、焊渣、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11 14 2022 11  18日(5日)

· 公示时间:2022-11-11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