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政府为困难人群“天一甬宁保”买单
发布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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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为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2021年起我区全面开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天一甬宁保”工作,政府助推市场运足,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2022年9月20日起,2023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启动,与原先相比,有四大新亮点:1、保费降低。成年人100元/人,未成年人60元/人,比去年139元/人保费有所降低;2、免赔额降低。责任一、责任二、责任三年度免赔均从2万元降低至6千元,6千元以下不报销,6千元至2万元的部分按20%报销,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报销。注:既往症人员以及在宁波市以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所不同,详见产品条款;3、一站式结算。2023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的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实现与基本医保同步“一站式”结算。浙江省内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4、不设恶性肿瘤特药目录。取消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的A、B目录设置,被保险人在宁波市范围内指定医院开具处方并在宁波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用法合理必要并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且该适应症不在宁波基本医保目录和宁波市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清单内的药品,按统一比例赔付。
本区户籍的特困、低保、低边、散居孤儿和困难儿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全区预计将惠及9300名困难群众,2023年将安排市、区财政资金约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