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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 26 09:1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办法>的通知》(鄞党办〔2022〕31号)、《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镇(街道)绩效考评项目指标分值权重分配表><开发区(园区)特色指标绩效考评目标值>的通知》(鄞考办〔2022〕2号)精神,按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鄞州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由6个指标16项内容组成,具体包括列入2022年度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体系的相关指标指数得分情况、《2022年鄞州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完成情况及加减分项。(具体见附件)

二、考评时间

考评于12月底进行,各单位在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梳理总结考评内容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整理规范考核内容工作资料,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加分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考评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级各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考评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考评及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结合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年度测评指标,以及2022年鄞州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完成情况,公正、客观评价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并确定考评结果。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绩效考评体系,区级机关、开发区(园区)该项工作归入“专项工作(附加分)”类别、“政务公开”考评项目,分值为1分;镇(街道)该项工作归入“法治平安报表”、“依法治区(政务公开)”考评项目,分值为3分。符合加分情形的酌情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等扣分情形的视情扣分,各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总得分按比例计入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四、工作要求

全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效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推进“两个先行”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2022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评项目指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鄞政办发〔2022〕6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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