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 24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万只开关面板及65万只汽车零配件迁建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溪路558号 | 宁波市嘉丽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企业搬迁至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溪路558号,租赁已建成厂房,实施年产1000万只开关面板及65万只汽车零配件迁建项目。 | 无 | 1)废气 (1)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喷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2)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帘、水喷淋+除雾箱+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3)喷塑粉尘经覆膜滤芯过滤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4)硅烷化废气、烘干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滤棉+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2)废水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2)汽车零部件清洗废水经气浮+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喷塑前处理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4)抛光粉尘处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水帘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气浮+沉淀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3)噪声 (1)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2)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4)固废 (1)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液压油、洗枪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废水性漆桶、废玻璃纤维棉、性漆渣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在未鉴定前暂按危废暂存和处置。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金属边角料、抛光金属泥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外售给资源回收企业。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分区防控:车间、危废仓库、油漆仓库等采取地面硬化处理。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要求加强生产车间、设计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置事故预防措施。 | 1)废气 (1)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喷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2)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帘、水喷淋+除雾箱+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3)喷塑粉尘经覆膜滤芯过滤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4)硅烷化废气、烘干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滤棉+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排放。2)废水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2)汽车零部件清洗废水经气浮+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喷塑前处理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4)抛光粉尘处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水帘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气浮+沉淀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3)噪声 (1)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2)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4)固废 (1)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液压油、洗枪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废水性漆桶、废玻璃纤维棉、性漆渣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在未鉴定前暂按危废暂存和处置。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金属边角料、抛光金属泥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外售给资源回收企业。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分区防控:车间、危废仓库、油漆仓库等采取地面硬化处理。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要求加强生产车间、设计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置事故预防措施。 |
2 | 年产2万吨金属制品及表面喷塑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穿咸线 | 宁波利之源冲压有限公司 | 因部分产品精度、结构调整,拟投资25万元,新增超声波清洗、抛光、振磨、拉丝、抛丸工艺、增加焊接机,利用现有生产场地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不新增产能,建成后产能仍为2万吨金属制品及表面喷塑。 | 无 | (1)废气治理 ①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②抛丸粉尘:抛丸机在密闭状态下工作,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①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内已建的污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50%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鄞州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50%进入中水回用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到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生产车间;②在噪声较大的设备下方做好减震基础;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 (4)固废治理 ①废石子: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②废包装物、废钢丸、金属废屑:定期回收外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 ③废包装袋、污泥、废锯木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其他1)我公司如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将重新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2)我公司同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内容。 | (1)废气治理 ①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②抛丸粉尘:抛丸机在密闭状态下工作,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①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内已建的污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50%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鄞州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50%进入中水回用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到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生产车间;②在噪声较大的设备下方做好减震基础;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 (4)固废治理 ①废石子: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②废包装物、废钢丸、金属废屑:定期回收外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 ③废包装袋、污泥、废锯木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其他1)我公司如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将重新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2)我公司同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 年10 月25 日 至2022 年10 月31 日(5日)
公示时间:2022-10-24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