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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明州智造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0-10 16:04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宁波市鄞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函悉。经研究,同意明州智造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209-330212-04-01-972955)建议书。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内)。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包括姜山镇科技园区18号地块工程、顺明西路(明光路-明曙路段)工程和道路、河流沿岸配套市政工程共3个部分。

姜山镇科技园区18号地块工程用地面积约5936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85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81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420平方米。

顺明西路(明光路-明曙路段)工程长度约741米,宽度24 米。

道路、河流沿岸配套市政工程用地面积约8366平方米。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20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252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和宁波市鄞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筹措解决。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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