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李华建等同志奖励的批复(鄞政发〔2021〕74号) |
发布日期: 2022-01-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请区政府给予李华建同志见义勇为三等功和彭春辉、王其宇、陈国飞同志见义勇为嘉奖奖励的请示》(甬公鄞请〔2021〕5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李华建、彭春辉、王其宇、陈国飞同志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舍己救人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谱写了人间大爱,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宁波市鄞州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给李华建同志记三等功,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人民币20000元,给彭春辉、王其宇、陈国飞同志记嘉奖,颁发证书并各发放奖金人民币1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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