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01 月 0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06 08: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万件相框工艺品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丽路159

宁波纽斯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宁波纽斯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07月,主要从事工艺美术品(除金银饰品)、礼品、玩具、家具的制造加工等业务。企业自建成后未进行环评审批,属未批先建,但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停止生产等措施。根据甬鄞环[2019]16号文件内容,本项目符合文件中免予处罚条件,可免于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获环保部门同意,可进行环评补办手续。 项目选址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丽路159号,使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644m2,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4589m2,预计投产后可以形成年产150万件相框工艺品生产规模。

1)废气治理1)木工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2)粘胶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打磨粉尘:收集后汇同漆膜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漆膜粉尘:收集后汇同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5)喷漆废气:水帘喷漆房产生的喷漆废气经负压抽气收集汇合后,再经一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管,再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排放限值后排放。 3)噪声治理 企业为白班制,为尽量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机械设备等设减震防振措施;车间合理布局。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2)木材边角料、废包装物: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3)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喷漆废水:委托宁波市隆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废气治理1)木工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2)粘胶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打磨粉尘:收集后汇同漆膜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漆膜粉尘:收集后汇同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5)喷漆废气:水帘喷漆房产生的喷漆废气经负压抽气收集汇合后,再经一套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管,再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排放限值后排放。 3)噪声治理 企业为白班制,为尽量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机械设备等设减震防振措施;车间合理布局。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2)木材边角料、废包装物: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3)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喷漆废水:委托宁波市隆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都能做到妥善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 01 07 2022 01 13 日(5日)

  • 公示时间:2022-01-06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