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于日前发布

发布日期:2022-01-24 16: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月17日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制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包括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盈余及盈余分配,财务报表和附则共8章内容。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第二章至第五章结合合作社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对相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做出规范。第六章盈余及盈余分配对合作社本年盈余的形成和分配等会计处理做出规范。第七章财务报表对合作社会计报表类型、报表附注、编制要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做出规范。第八章附则主要规范施行日期以及与原制度的衔接问题,并对合作社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提出原则要求。附录《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主要规范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核算内容和主要账务处理以及会计报表格式与附注及其编制要求等。

  基层宣传发动好新制度的实施是重中之重。新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范围内实施。为了确保新制度有效贯彻实施,我们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

  一是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38号),作为新制度实施的配套文件,为指导执行原制度的合作社顺利执行《制度》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各镇乡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新制度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新制度执行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新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深入开展新制度的培训工作。2023年之前,我们将选派优秀财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师资培训,同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村合作社会计人员认真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使合作社会计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2023年新制度实施后,我们将紧密跟踪了解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回应实施中的问题,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确保新制度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