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12
14:18
浏览次数:次
信息来源:首南中队
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编号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11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574-8958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