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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甬鄞建〔2021〕88号)
发布日期: 2021-09-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规定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8月16日之前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负责人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1年8月16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1年8月16日)》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甬鄞建〔2021〕88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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