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55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49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具体包括五项内容:主动公开、载体建设、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基础工作,另设特别项(具体见附件1、2)。 二、考评时间 考评于12月底进行,各单位在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做好工作总结。 三、考评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通过日常检查,结合自查自评、第三方测评和年终集中考评,公正、客观评价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并得出考评结果。 政务公开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按各考评项目内容设定考评分值,项目内分值扣完为止,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等相应情形视情扣分,各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总得分按比例计入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四、有关要求 全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效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1.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区级部门) 2.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功能区、镇、街道)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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