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鄞农发〔2021〕106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区清理政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附件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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