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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鄞经信〔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09-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规定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之前制定的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共有32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1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鄞经信〔2021〕30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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