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关于推进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建设工作的意见 (鄞民〔2021〕48号) |
发布日期: 2021-08-3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以打造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标杆区为目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构建鄞州特色“五社联动”社区自治工作模式,现在去年试点基础上,继续加大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建设的力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充分发挥支持型平台作用,培育和赋能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不断畅通社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推动协商议事和多元共治,促进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全域社会治理,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公益生态圈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进、三年覆盖、五年延伸”的思路,2020年选取6个镇(街道)试点建设社区发展专项基金,2021年在全区60%以上镇(街道)建成社区发展专项基金,2022年实现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全覆盖,2025年推动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实现高品质、规范化发展。 三、推进重点 (一)明确基本概念。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是指由镇(街道)、社区为主体发起,在鄞州区社区发展基金会下设的非公募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和监督,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开设独立财务账户。专项基金对外开展活动和宣传应使用全称——“宁波市鄞州区XX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可以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中开展定向募捐,筹集款物。 (二)明确功能定位。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是“五社联动”的主体之一,承担资源蓄水池的重要作用。主要功能包括建立和维护社区资源清单,吸纳和管理公益慈善款物,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分配和使用公益资源。针对影响社区的重要事务提出倡导,联结不同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增进信任与合作,推动解决社区问题,提升社区治理品质。 (三)规范自身建设。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由镇(街道)或社区为主体发起,发起时向鄞州区社区发展基金会递交《发起和设立捐赠协议书》。完善治理结构,成立由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或主要捐赠人)和基金会代表等成员共同组成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制定《宁波市鄞州区社区发展基金会XX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专项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规范财务、项目、效能评估等事项流程,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运营管理基础扎实、运营过程公开透明、运营项目群众满意。 (四)打造服务阵地。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员平台、慈善资源管理平台、协商议事推动平台,可依托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和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统筹建设。阵地悬挂“宁波市鄞州区社区发展基金会XX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的名称标识牌,配备不小于2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并上墙公示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专项基金的申请流程和资助项目等信息。 (五)资助社区项目。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应以项目为载体,遵循科学性、有效性的原则。资助项目根据基金会章程限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弘扬慈善尚德文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区赋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社区空间场景建设等围绕本镇(街道)所辖区域开展的社区建设和治理与服务项目。资助项目的审核确认按照《宁波市鄞州区社区发展基金会XX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是创新社区治理和畅通社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途径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推进“五社联动”社区自治鄞州模式的重要一环。各镇(街道)要深刻认识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协调推动,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地运营好、发挥好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的作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道)作为专项基金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社区发展专项基金建设的主体,负责宣传发动、提供保障,落实好阵地建设和监督资金扶持项目的立项与运作。区民政局应加强对区社区发展基金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统筹规范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的推进建设和项目支持、资金管理工作。区社区发展基金会要强化内部法人治理,完善配套制度规范,科学管理资金,及时跟进督导专项基金实施项目的策划、执行和评估。各相关方应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实效。各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应按照“有办法、有阵地、有人员、有资金、有项目”的“五有”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区民政局应组织专业力量于2022年底前完成对所有新建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的评估检查,符合条件的专项基金也可申请登记注册为基金会。各镇(街道)社区发展专项基金于每年11月底前向区社区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报告,12月底至次年1月间配合做好对资助项目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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