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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50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谋划“十四五”开局新篇章,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食药领域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推动食药安全治理数字化转型,全力提升食药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合力守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深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机制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落实省、市“人物并防”策略部署,健全“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防控标准和举措,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深化“浙冷链”应用,赋码率、扫码率稳定在99.5%以上,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精密智控指数保持在全市前列。严格集中监管仓日常运行监管,提高检测消杀和阳性食品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日常监管,全面实施新冠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

(二)严格防疫药械质量监管。抓实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密切关注与疫苗质量相关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重点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应急注册证过期仍在生产行为,进一步做好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格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加大零售药店疫情“哨点”监测力度,深化疫情哨点监测警戒系统建设,完善多部门风险协同处置机制,织密“疫情精密智控”网。主动帮扶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指导企业以需求为导向精准组织生产、有计划调配使用。严格控制疫情防控药械产品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二、强化党政同责,完善食药安全责任体系

(四)有效落实食药安全党政同责。按照省食药安办统一部署,着力做好第二轮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对照创建评价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通过评价验收。切实做好宁波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高质量完成国创任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及药品安全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镇(街道)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基层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褒扬激励。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提交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五)全面深化食药安全领域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域药品安全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各镇(街道)、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实施。将食药安全领域改革及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情况纳入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评议考核内容,确保落实到位。

(六)健全完善食药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区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工作制度,修订食药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科学制定年度评议考核实施细则,完善考评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合理细化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食药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加大考核力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食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药安全重大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加大重大改革创新的考核权重。

(七)推动落实食药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工作规范和清单,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要求,年度自查报告覆盖率达到100%。强化食品流通进货查验,做好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督促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主体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风险自查自纠报告制度。

三、强化数字赋能,构建食药智慧监管链条

(八)全面打造“浙食链”精密追溯链。以“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为目标,建设应用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推广食用农产品风险智控系统应用,全区40家食品生产企业、47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形成从田间(车间)到餐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

(九)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12+1”场景智控全面完成市定目标。建设“阳光工厂”应用场景12家,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关键点的违规行为实时抓拍。60%以上大中型流通环节食品冷库企业接入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第三方冷库完成网上备案全覆盖。按要求做好宁波市食品安全综合工作平台相关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智慧化工作模式。

(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格证率达到100%。继续推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并纳入“浙农码”,实现示范性农产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主体合格证全覆盖。有效应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贯通。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完善追溯链条。

(十一)加强检验检测大数据分析应用。深挖历年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以及农贸市场快检室、大型商超自检实验室的快速检测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分析研判,为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监管提供科学支撑。强化药品检测数据提取、挖掘和大数据分析,提高技术研判、风险预警能力和数据再利用水平,增强行政监管的靶向性。

(十二)完善药械安全追溯体系。配合推动重点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推进数字药监“一平台”集成,探索药品安全治理“非现场”智能化监管改革。

四、强化综合治理,构建食药闭环管理模式

(十三)加强抽检与风险监测。统筹制定全区5630批次食品抽检计划,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1.5批次/千人,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全区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实现国省抽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完成率、90天按时完成率、抽检不合格食品闭环管理率均达到100%。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机制,健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风险管理专家咨询和风险评价制度,定期开展风险会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抽检工作部署要求,完成药品监督抽检245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27批次,完成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任务。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率100%,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少于800例/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不少于300例/百万人口、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少于60份/百万人口。

(十四)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实施“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行动,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39家。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将保护优先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统筹当前利用和长远修复,确保耕地的基本属性。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落实粮食收购一车一检制度。

(十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科学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实现来源可溯。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分级与双随机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寻找CCP 行动,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区规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和ISO22000认证,确保规上企业认证率100%。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应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系统,实现持证食品销售者100%风险分级全覆盖、风险处置全闭环。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等级基本达到B级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基本实现视频“阳光厨房”全覆盖并接入省级部门协同应用,60%以上校外供餐单位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并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加强网络餐饮、旅游景区、农村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力做好“两会”、中东欧博览会等重大会议活动和重要人物在鄞期间的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严格药械过程管控。突出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加强注册人制度试点企业质量监管,配合开展临床试验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核查,指导企业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抓好化妆品许可备案管理,深入实施备案量化等级管理。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诫、约谈等风险预警以及药品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抽检不合格处置、药品召回等风险闭环管理机制。

(十七)严格高风险药械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宣贯。对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

(十八)实施食药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农兽药残留、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网络订餐“净网”、药品“打假治劣提质行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医疗(医美)机构特殊药品使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配合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一打三整治”等专项行动,消除食药安全风险隐患。

(十九)高压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剑锋”主题集约收网行动,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组织集中攻坚一批食药违法犯罪案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警情联动处置、案件联动查办、专业技术互助、信息互通共享,协同加大食药安全领域监督整治力度,大力查办大要案,确保符合要求的案件“双处罚”率、信息公开率“2个100%”。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主体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

五、强化惠民利民,加快食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实施“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三小”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与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改革,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办理“全网办、零见面”,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电子证书持有率达100%。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二十一)发挥标准与品牌引领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优质型、三产融合型的农业标准,引导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三产融合的食用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积极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强化品牌驱动,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深入推进粮食“五优联动”提质扩面,积极参加“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遴选。

(二十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引领。持续推进小作坊提质工作,登记建档率达100%,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继续实施品质超市“1+1+1”梯队培优计划,新创建1家以上“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超市”,8家以上“宁波市食品安全规范超市”。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提高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指导城市综合体、美食街、重点商圈等餐饮聚集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育创建高质量“阳光餐饮街区”,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下达的指标任务。继续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全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老年护理照料中心)的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分别达到90%和80%,“阳光厨房”建成率分别达到70%和40%,色标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继续开展农村家宴转型提升行动,全区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4家以上,建设农村家宴“阳光厨房”25家,引导培育家宴预订、食材配送、厨师管理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继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

(二十三)拓展药械民生服务。开展药械经营审批“一件事”,推动药品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快民生药事“一件事”服务改革。持续推进阳光药师考勤制度,促进零售药店合规经营,有效发挥“哨点”作用。启动建设民生药事服务站5家,丰富“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功能,增添“送械”服务,切实提升山区海岛居民用药的获得感、便捷度。

六、强化能力建设,坚实食药技术人才保障

(二十四)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区级抗生素残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达到100%、90%。鼓励引导食品承检机构建设“阳光实验室”,区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仪器设备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监督性抽检检测参数覆盖面超过95%。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等领域的深度应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全面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规范基层抽检工作机制,推进食品抽检提质增效。按照机构与人员、制度与规范、硬件与保障三方面“16个有”具体要求,确保首批通过基层食品安全抽检能力规范化建设验收。

(二十五)加强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能力建设。区级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具备与本辖区本单位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确保监测报告100%真实完整准确。加强皮肤病专科医院及开设皮肤科医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

(二十六)深化基层食安办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镇(街道)基层食安办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创建三星级镇(街道)食安办10家、四星级1家,争取五星级1家。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考评、激励力度,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强化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二十七)加强食药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双百尖兵”工程,培养“药德、药规、药技”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业务梯次化培训,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建队伍参加省、市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力争佳绩。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修改完善《宁波市鄞州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参照省、市模式,充实区级食药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

七、强化共建共享,深化食药安全共治格局

(二十八)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保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全覆盖,拓展商业险保障范围,探索创新“三小”主体、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等影响面广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商业保险路径。持续推广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把脉市场需求创新冷链食品物防保险新产品,推动打造冷链食品物防保险保障闭环。

(二十九)完善食药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力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推广农贸市场信用扣分制度,修订《食药严重失信惩戒实施方案》,实施食药领域诚信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十)壮大食药监督社会力量。加强食药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力量,促进行业自律。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宁波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销售团体标准》,推广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助力行业规范。组织保险公司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农贸市场、小餐饮店等场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跟踪评价。

(三十一)拓展食药安全宣传教育。深化媒体合作,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开展舆论监督。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纳入公益广告范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及“四个你我”活动,普及食药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在85%以上。大力宣贯《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指南》,促进建立褒奖节约、惩戒浪费的饮食消费习惯。建设国家级、省级食品药品科普基地,大力支持企业参与科普基地建设。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置食药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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