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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 行政处罚权的公告(鄞政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5日起,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20个方面652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1年7月1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华山路169号姜山自然资源所院内东侧附属楼,联系电话:0574-88459996,投诉监督电话:0574-88451377。

三、本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0年)

鄞政发〔2021〕33号附件.docx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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