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鄞科〔2021〕21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各科技服务机构: 现将《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7日 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入驻机构管理体系,提高入驻机构的作用,根据《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建立入驻机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纠偏机制和淘汰机制,促进鄞州科技大市场(以下简称“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入驻机构的质量,发挥入驻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实体入驻大市场的机构(不包括科技招商项目、高校院所转移中心、协会与鄞州区科技局签订相关协议的项目)。 第三条 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入驻机构进行考核。 机构入驻大市场满半年的,需参加考核。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大市场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评分;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重新考核认定;如无异议的以公示内容为准。 第五条 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具体由大市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形式 根据考核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量化评分。主要机构按《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辅助机构按《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二)进行打分,两者总分值均为100分。 第七条 被考核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基本情况表; 2、相关数据(包括财务、合作、专利等); 3、各类服务或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4、举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申请、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5、被考核对象内部管理制度; 6、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A、B、C、D、E五类,考核得分在90-100为A类,80-89为B类,70-79为C类,60-69为D类,60分以下为E类。 第九条 奖惩制度 1、主要机构考核结果为A、B、C三类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辅助机构考核结果为A、B、C三类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考核结果为E类的机构,限期整改。 4、对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E类的机构,予以清退。 第十条 被考核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清退: 1、被查实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实施并负责解释。原《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鄞科〔2019〕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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