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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鄞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8-2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科技服务机构:

现将《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7日

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入驻机构管理体系,提高入驻机构的作用,根据《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建立入驻机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纠偏机制和淘汰机制,促进鄞州科技大市场(以下简称“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入驻机构的质量,发挥入驻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实体入驻大市场的机构(不包括科技招商项目、高校院所转移中心、协会与鄞州区科技局签订相关协议的项目)。

第三条  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入驻机构进行考核。

机构入驻大市场满半年的,需参加考核。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大市场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评分;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重新考核认定;如无异议的以公示内容为准。

第五条  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具体由大市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形式

根据考核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量化评分。主要机构按《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辅助机构按《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二)进行打分,两者总分值均为100分。

第七条  被考核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基本情况表;

2、相关数据(包括财务、合作、专利等);

3、各类服务或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4、举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申请、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5、被考核对象内部管理制度;

6、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A、B、C、D、E五类,考核得分在90-100为A类,80-89为B类,70-79为C类,60-69为D类,60分以下为E类。

第九条  奖惩制度

1、主要机构考核结果为A、B、C三类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辅助机构考核结果为A、B、C三类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考核结果为E类的机构,限期整改。

4、对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E类的机构,予以清退。

第十条  被考核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清退:

1、被查实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实施并负责解释。原《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鄞科〔2019〕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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