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消保委发布台风后二手车消费提醒
据悉,每次台风过后是泡水车大量流入二手车市场的时节。车辆一旦泡水并涉及车辆内部器件后,意味着车内许多电子元件可能因此受灾,这类车辆经翻新和修整,多数功能都表现正常,短期内消费者不容易感受出来,但后期出问题多。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风力强、范围广,特别是雨量超大,持续时间长,车辆很可能发生泡水事故。针对台风后部分泡水车极可能流入二手车消费市场的特点,鄞州区消保委特发出二手车安全消费提示,敬请广大消费者和二车经营(中介)者谨记以下注意事项。
对广大消费者的提醒:
一是多察多验,建议第三方检验认定。
察看随车文件是否齐全,验证法定证明文件是否交付齐全,如《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缴纳税费凭证等;察看重要部件状态,查验有无拆动痕迹;看车辆外观与连接部位,验明有无瑕疵、锈迹。特别注意察看座椅滑轨、点烟器、方向柱、油门踏板、刹车踏板、排气管、车门铰链、线束的末端、线组的复合保护套、封胶条、织物材料与音响,必要时调阅车辆维修保养与车险记录。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由权威的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对车况进行检测,才是了解真实车况的最好途径,建议消费者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作为判定车辆质量状况的依据。
二是不轻信口头承诺,注重车况细节的合同约定。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也不要迷信熟人介绍,对于经营(中介)者对车况的介绍,消费者要仔细查验、核实,并注重车况细节的合同约定。如二手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应一一查验并约定在合同中。做到不见车辆真实车况不签(合同)、不交(定金)、不付(全款)、不办(车辆转让手续)。
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证据,如保管好购车发票、产品说明、购车合同、维修记录、票据等书面证据以及有关聊天记录,以便在产生消费纠纷时,可以凭借手中的关键性证据以及合同约定的条款与经营者协商,确保后期有效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二手车经营者(中介)的提醒:
一是依法落实核查、检测义务,在交易(中介)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是依法履行法定主体责任,造安全、放心的二手车消费环境。
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坚决杜绝消费欺诈、虚假承诺、套路经营、隐瞒车况等行为;不论销售者还是中介方均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车况信息,自觉履行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与《浙江省实施
鄞州区消保委提醒:如发现二手车交易中经营(中介)者隐瞒车辆泡水事实的,请应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也可向经营(中介)者所在地的消保委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