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1-07-02 14:06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 信息来源: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水利局 2021年6月15日 宁波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第一节 “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一、投资完成情况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提升水利基础保障能力,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继续深入推进“五水共治”、“防洪排涝2020行动”重要决策部署。“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得到了很好地执行,至2020年底,水利投资完成512.6亿元。全市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保障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水利现代化管理体系等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域防洪、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水环境改善成效显著,为宁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持和保障。 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一)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基本建成 “十三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以“山区防洪控制性枢纽、甬江防洪工程、平原骨干排涝工程”为重点的五大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目前,山区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葛岙水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甬江干流防洪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甬江流域干流堤防新建90km,规划完成率达90%。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城区分级防护工程有序开展,系统实施余姚、海曙、鄞东南、江北镇海等平原的流域及区域性骨干河道约300km,完成风棚碶泵闸、庙堰碶泵、下三山泵等沿江闸泵建设,平原主干排涝工程逐步发挥效益。山区镇村防洪工程加快推进,完成小流域堤防整治340km,镇村防洪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水资源保障体系越发完善 “十三五”期间,水源工程建设步伐稳健,钦寸水库工程、西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完成,引曹北线、南线工程建成通水,新增供水能力3.31亿m3/年;清溪水库前期工作积极开展,完成立项审批及可研报告编制。跨流域、区域的引调水工程进一步加快建设,钦寸水库至亭下水库输水隧洞通水成功,东线工程引水隧洞全线贯通,水库群东西线联网工程启动前期,基本建成“三源三联”供水保障体系。城乡供水一体化进一步完善,通过启动桃源水厂、慈东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进一步向周边延伸,东钱湖、鄞江等区域逐步纳入城乡一体化供水范围,农村饮用水水安全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先后有8个区县(市)完成了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城镇节水和工农业节水走在全省前列,国家节水型城市实现“四连冠”。 (三)水生态保护体系进一步增强 “十三五”以来,我市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力开展河道生态提升、镇域水环境整治及中小河流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目前5个重要水源地水资源保护项目全部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实现100%达标。完成46km骨干河道生态提升;完成14个镇域和180个村庄水环境整治项目;市区河网联网联调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调水量明显提升,精准实施市区河道生态补水3.1亿m3/年;美丽河湖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31条,市级美丽河湖45条(个)。 (四)水利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同步推进,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完成《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依法推进涉水“三改一拆”。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水域保护,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态。加强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水政巡查及执法力度,相继组织了“无违建河道”创建、河湖专项执法、水资源专项执法等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并以“无违建河道”创建为抓手,完成了全市省级、市级以及70%县级河道基本无违建目标。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市8大类1111项水利工程完成了标准化管理创建验收,宁波市标准化创建工作领跑全省。 水利机构改革顺利开展,在全省范围率先迈出了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原来由城管部门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内河管理等涉水职能己全部划入市水利局,在市级层面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一条龙管理,实现了原水、净水、污水、中水全行业统筹。 三、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市水利建设各项指标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相对较好,23项主要指标中,超额完成6项,完成12项,基本完成5项;规划实施的102项工程中,有64项建成发挥效益,33项开工在建,5项尚未开工,总体实施率达到95%。 (一)防灾减灾规划目标基本完成 流域防洪和山区小流域治理全面完成,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平原排涝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治涝能力有所提升,但由于城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加快,治涝标准未达到规划要求。 (二)水资源保障和节约利用规划目标全面完成 全市新增供水能力为3.3亿m3,葛岙水库建成后,新增供水能力可达到3.5亿m3;城镇和农村供水保证率均达到规划要求;全市用水总量控制为25.3亿m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节水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 (三)水生态建设超额完成规划任务 全市加大水生态建设力度,水域环境质量明显提升,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环境生态配水量占总供水量比例超20%。 (四)水利管理任务如期完成 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水务一体化改革任务,形成了“四位一体”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智慧水利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并成功入选全国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城市;重要水利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建设,水行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我市“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水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市域防洪、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水环境改善成效显著,基本实现该阶段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 一、防洪(潮)排涝体系基本建成,有效减轻城市洪涝灾害 我市基本建成由水库、堤防、河道、排涝闸站、海堤等构成的防洪(潮)、排涝工程体系,流域“上蓄、中疏、下排、外挡”、“洪涝分治”的防洪减灾格局基本形成。 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建成标准海堤总长603km,达标建设438km,流域防潮能力基本达到20~100年一遇,甬江干流防洪工程全面建成,干流防洪能力达到20~100年一遇,中心城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平原排涝工程体系越发完善,强排能力明显提升,城区基本可防御10~20年一遇暴雨。管理及应急救灾水平和能力日趋提升,“工程、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城市洪水风险图服务范围达到2711km2,山洪短历时预报预警系统全面上线,在防汛中发挥重大作用。 二、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供水能力显著提升 我市“水源—引水线路—水厂—用户”、“三源三联”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联网分质、统分结合、科学调配、应急备用”的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全市原水供应能力大幅提高,全市可供水资源量达30亿m3,城乡一体化供水格局日益完善;城市供水能力达380.5万m3/d,工业水厂供水能力58万m3/d,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了“水量、水质”双达标。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普遍达Ⅱ类以上。 三、水环境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随着宁波市水生态空间管控不断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全面覆盖。以姚江为主要水源的河网引配水工程积极推进,河网引配水水量不断加大,水动力条件逐步提升,已建骨干河道生态提升工程积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亲水宜居环境构建程度大大提高。截止“十三五”末,全市80个市控监测断面全面剿灭劣Ⅴ类,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目前全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7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235.8万吨/日,较2008年翻了一番,市域污水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市区生态调水量明显提升,河道生态调水3.1亿m3/年。 四、依法治水,现代化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宁波市紧紧围绕水利现代化规划、“智慧城市”战略部署,积极开展“智慧水利”建设,形成了3+2(业务应用体系、水利数据服务体系、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信息化保障体系)的信息化基本框架。 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水能力不断提高。2016年来,我市地方水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继完成《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供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的修订,完成《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的修正,制定《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积极履行行业监管执法职责。先后开展涉水“三改一拆”、“无违建河道”创建、河湖“清四乱”、水库周边环境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拆除、整治一大批涉河、涉水违法建筑、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同时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办理的水利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100%网上办理。 一、城市防灾减灾整体标准不高 尽管近几年我市防洪能力不断增强,但是距离城市发展的保安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存在一定短板:一是流域洪水出路不足,甬江东排是流域洪水的主要出路,但受到外海高潮顶托的影响,行洪能力难以充分发挥;二是城市防洪标准不高,城市防洪保护圈内经济社会发展倒逼水灾害防治标准不断提高,此外干流堤防还存在临时封闭;三是流域滞蓄洪能力不足,系统性的蓄滞洪空间还未形成,全社会水域保护意识还很淡薄;四是城市内涝仍是系统治理中的主要短板,暴雨期间老城区积水受涝程度较高,市政排水与河道排涝建设存在一定的不协调。 二、水资源供需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我市水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未来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凸显:一是节约用水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发达国家、城市相比,我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偏高,水资源利用率有待提升;二是水资源供需空间不均衡,我市水资源“南多北少、西多东少”的分布与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不协调,大湾区等制造业发展平台布置均位于本地水资源缺乏区域;三是水资源高保证能力不强,虽然我市形成了水库联网联调的供给体系,但是备用水源建设不足、库厂备用供水系统不完备,面对干旱和突发事件,应急保安能力仍然不强。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尚未形成 河岸同治的水环境治理体系还不完善:一是排污管网渗漏严重,截污纳管、雨污分流仍需进一步推进;二是现状污水收集量大“质”低,污水处理能力总量不足,污水处理厂空间布局及污水收集效率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三是平原河网流动性依然不足,环境补水量尚不能满足要求;四是河道生态空间和功能需进一步稳固,全市河网水面率未达到规划要求,不少管理还不够到位,河道保洁、清淤疏浚等日常管护的标准化、精细化方面仍有差距,河网水体质量还有待提高,河道水体劣V类比例仍然不少。 四、水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全市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需进一步加快,水管理的全域统筹协调与用水涉水全过程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水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先进技术应用及水利监测感知网络体系建设步伐相对缓慢,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现代化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行业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水域空间监管难度大,规划水域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尚未落地,致使有效合力未形成,刚性约束力不足。 “十四五”期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宁波市作为中国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编制实施好“十四五”水安全规划,全面提升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引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意义重大。国家、区域和宁波市层面对“十四五”期间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做好宁波市水安全“十四五”规划指明了方向。 一、国家发展战略与治水新思路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设美丽中国。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了“美丽中国”的建设蓝图: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为了实现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目标,美丽中国建设战略中提出,要进一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海岸域综合治理;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自然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提升生态系统治理和稳定性,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快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等领域短板,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水网等重大工程,推进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引调水、防洪减灾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新时期治水新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14日专门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系统分析了我国水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精辟论述了治水的战略意义,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做好新时代水利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水利部在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把“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作为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 二、区域一体化推进提出新要求 (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坚持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发共赢、民生共享的原则,将长三角区域打造成“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明确到2025年,防洪、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完善区域水利发展布局,实施海塘达标提标工程,探索建设长三角区域内原水联动及水资源应急供给机制,提升防洪(潮)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宁波是长三角区域五大都市圈之一,提出要全市域、全领域、全方位、高质量融入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坚持产业科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发展、对外开放、市场环境六大领域一体化齐头并进,努力建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当好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排头兵。 (二)浙江高质量发展与宁波“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设 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两个高水平”谱写浙江新篇章,全力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宁波市第十五届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浙江、对宁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继续唱好“双城记”,奋发有为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模范生,为全国全省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宁波开启“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奋力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因此“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奋发有为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模范生”将成为宁波未来一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基调。深入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求,为宁波“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争创“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三)浙江省治水新目标 《浙江省水利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浙江省水安全保障规划》等规划提出至2025年“打造水利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和法制健全、管控有力、智能高效的水治理体系,构建高标准防洪保安网、高水平水资源配置网、高品质幸福河湖网、高效能智慧水利网,基本建成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及现代水治理体系。 三、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从“十四五”时期起,我市将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奋力当好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模范生。到二〇二五年,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跃上新台阶,形成一批现代化建设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努力在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继续走在前列。着力建设世界一流强港,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着力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全面建设高水平国际港口名城、高品质东方文明之都,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 水利行业发展面临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迫切需要我市围绕“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切实增强水利设施对发展与民生的保障作用,同时跳出水利服务大局,要“促发展、强幸福”,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引领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与高标准高水平的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相比较,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水利建设情况,我市水利建设与管理还存在四个不平衡: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不平衡;用水需求与供水能力不平衡;水生态环境与老百姓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平衡;水利行业强监管能力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平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扛起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历史使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红线,把水生态保护修复作为重点领域,把智慧水利建设作为主要手段,以建设高标准水利现代化示范区为目标,着力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涉水事务监管,深化水利改革,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高质量的“宁波水网”。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和谐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然规律、生态规律和发展规律,维护河流生态健康,促进人与水的和谐;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重点围绕宜居环境打造高质量水利发展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品质提升 以问题为导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补齐工程体系建设短板;重点突出标准与品质提升,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各个方面,系统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三、坚持对标发展、谋划长远 对标国内水利发展先进城市,以建设高质量水利现代化示范区为目标,因地制宜,谋划水务发展目标和任务,引入先进治理理念、先进技术,打造领先的水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走全国前列,树全省标杆。 四、坚持刚性约束、依法管理 坚持流域和区域防灾减灾、供水安全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控制性指标的刚性约束,强化水利事业的社会属性,增强与社会的联动,提升水法制保障水平,坚持依法管理。 五、坚持科技引领、智慧管水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以水务一体化改革为契机,以智慧水务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解决新时期宁波水利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满足新形势新要求。 一、总体目标 远景目标:至2035年,紧紧围绕宁波市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对标建设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世界港口名城的要求,以高质量水务一体化发展为抓手,全面建成“安全保障可靠、资源利用合理、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特色彰显、蓝绿空间和谐、运行管理高效”的现代化“宁波水网”,全面实现水利现代化。 “十四五”目标:到2025年,紧紧围绕宁波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及“窗口模范生”建设要求,按照“走全国前列、树全省标杆”的总体要求,对标先进,补齐水安全保障工程体系短板,增强水务一体化管理能力,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文化传承以及水智慧管理五大工程,基本建成现代化“宁波水网”,开创宁波高标准高质量水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创建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的示范区。 二、规划指标 按照基本建成高标准高水平“五张网”的总体要求,制定“防洪(潮)减灾、供水保障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文化、水务监管服务”五大分类,26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7个,预期性指标19个,具体详见表2-1。其中对整体防潮标准、城市防洪标准、平原排涝能力、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水利工程供水能力、公共管网漏损率、平原水面率、美丽河湖建设区等主要指标进行了规划指标分解,详见表2-2。
第五节 规划布局 一、高标准“防洪减灾防护网” 目前我市基本建成了由水库、堤防、河道、排涝闸站、海堤等构成的防洪(潮)、排涝工程体系,形成了“上蓄、中疏、下排、外挡”、“洪涝分治”的流域防洪减灾格局。全市防潮标准达到10~100年一遇;干流堤防达标率达到95%;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平原防涝标准达到5~20年一遇。 “十四五”期间,在现状防洪减灾体系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洪涝水出路,按照流域与区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系统治理,构建高标准、安全、韧性的防洪减灾防护网。规划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补强水灾害防御能力为基础,推进防洪(潮)工程高标准建设,形成“三圈(防潮拦洪封闭圈、干流防洪封闭圈、内涝分级防护圈)四路(东、南、西、北四条分洪高速水路)六网(海曙片、鄞东南片、江北镇海片、余姚片、慈溪片、东部沿海片六张骨干排涝水系网)”防洪减灾格局,构建一张监测预警网,补强高标准防洪减灾防护网,构建多系统共同分担、高标准韧性发展的“洪、涝、潮”防御体系。 “十四五”期间,将重点提升海塘防御能力,多举措构建山区防洪工程体系;增加流域分洪出路,完善河网骨干排涝体系,新增洪涝滞蓄空间,整体提升平原内涝治理标准。至2025年: Ø 防潮标准全面提升至20~300年一遇 Ø 城市防洪标准达50~100年一遇 Ø 平原防涝标准10~20年一遇 (一)防潮拦洪封闭圈 以海塘、防洪水库、滞洪蓄洪、山区小流域防洪工程等组成的防洪减灾第一道防护圈。目前,该封闭圈已经基本形成。防洪水库基本建成,穿镇过村段小流域治理全面达标,山区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沿海海塘建成,北部杭州湾区域防潮标准基本可达到50~100年一遇,南部象山湾区域防潮标准可达到20~50年一遇。 但是,海塘与保护对象要求标准不一,现状部分海堤沉降;洪水滞蓄和调蓄能力需进一步增加。 规划结合“安全+” 的要求,全面建设高标准、高等级的多功能海堤,坚持生态发展、融合发展理念,为我市沿海腹地长治久安和产业发展筑堤保安,构建沿海防潮“生命安全线”“生态修复线”“生活幸福线”三生线。 通过“水库拦蓄、滩地削峰、滞蓄空间、山洪治理”等多项工程措施,构建山区防洪工程体系,全方位保障平原防洪安全。 “十四五”期间,将提升海塘防御能力,建设高标准海塘工程;进一步扩大山区水库防洪库容,新增防洪库容2000万m3,增加洪水滞蓄空间;继续推进山洪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0k m2以上小流域治理。 (二)干流防洪封闭圈 目前,由甬江、姚江、奉化江及上游支流组成的防洪减灾第二道防护圈防御标准基本可达到20~100年一遇,其中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奉化、余姚市区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但是,鄞江堤防尚未全面建设;姚江丈亭段建设标准较低;三江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与城市规划提出的200年一遇防洪要求有一定差距。 “十四五”期间,加快实施干流防洪堤建设,实现流域干流洪水全面封闭。在多规融合的基础上,以“空间融合,功能融合”的理念,逐步开展中心城三江干堤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工程,在提升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利用三江优质的岸线资源,开放开发两岸公共空间,打造三江经济文化带。 (三)内涝分级防护圈 我市城市内涝治理由平原排涝+市政排水组成,各自承担不同的任务,其标准亦有所不同。平原治涝以分区为单元,排涝体系以河(湖)、闸泵骨干工程建设为主,平原排涝标准普遍为10~20年一遇;市政管网排水标准普遍为1~3年一遇。 目前,我市重点区域排涝标准普遍不高,尤其老城区受地面沉降影响,地势低洼,排水管网老旧,河道排涝不畅,是台风期重点受涝地区。 以城市重要保护对象为基础,在骨干排涝、排水体系以及竖向整治等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实施内涝分级防护建设,利用闸泵工程,采取联合调度的方式,形成相对封闭的区域,建设内涝分级防护圈。 “十四五”期间,全面提升中心城核心区、杭州湾、江北慈城排涝能力。 (四)“东南西北”高速分洪通道 为减缓流域东排泄洪压力,在现有西、北、东排三条分洪通道的基础上,谋划建设流域“南排”,增加流域洪水通道。 东排水路——甬江为流域东排第一通道;江北慈江、镇海沿山大河以及三座闸泵组成流域东排第二通道。目前,甬江受潮汐影响,淤积问题突出,且受外潮顶托,干流洪水需要候潮泄洪。东排二通道上游段全面节制,实现高水高排,但是下游段为平原型河道,难以形成快速的泄洪通道。 南排水路——为减轻奉化江干流泄洪压力,在奉化江流域上游规划南排分洪水道:一路为奉化江干流南排象山港,在鄞江、剡江、县江及东江上游设置分洪隧洞,将奉化江流域上游非受控山区洪水南排入象山港。另一路为鄞东南三座水库南排象山港,将东钱湖、三溪浦、横溪水库通过分洪隧道连通后,将洪水南排至象山港,减轻水库下泄洪水量,减轻鄞东南平原排涝压力。 西排水路——为解决姚江流域的洪水出路,尽可能减少洪水期通明闸下泄量,降低姚江干流、余姚城区洪水位,在姚江上游段布局西排分洪水路,该工程已经全面建成。 北排水路——北向高速分洪水路主要布置在姚江上游段,将姚江洪水北分至杭州湾,减少入干流洪水总量。北排水路共分布三条:北排一通道主要由临海浦江、临海浦南延河道,小胡头堰闸站组成;北排二通道主要由陶家路江、青山港、大河门江、奖嘉隆江河道,泗门泵站、陶家路闸站组成;北排三通道主要由长泠江、新开北排河道,爱国江闸站、西江闸站、百丈江闸站、东湖塘闸组成。目前北排二通道正在建设。 “十四五”期间,北排一、二通道全面建成;开展“奉化江干流南排象山港、甬江建闸”前期研究工作,适时启动“鄞东南平原水库串联南排象山港、北排三通道、姚江二通道提升”工程。启动北排三通道前期。 (五)六片排涝水网 根据地形地貌和河流水系特点,将宁波分为六大平原排涝水网,分别为余姚片水网(上姚江为主要区域)、慈溪片水网(慈溪北排片)、江北镇海水网、海曙片水网、鄞东南水网(鄞州平原、奉化江口片、北仑岩泰芦江片)、东部沿海水网(宁海、象山平原片)。每片排涝水网之间以干流或分水岭为界,每片涝水排放方向亦有不同。 本着洪涝分治,分片治理的思路,协调好流域和区域、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的关系,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构建与城市定位相适应的防洪排涝治理系统,统筹推进源头减排系统、骨干排涝系统、涝水滞蓄空间系统,构筑“排、渗、滞、蓄”相结合的排涝工程系统,全面提升平原排涝能力,保障城市防涝安全韧性发展。 鄞东南河网——可分为鄞州平原片、奉化江口片、北仑岩泰芦江片。 鄞东南平原片以“上蓄、南排、北导、中疏、低围、强排”治理方针,形成“六纵四横两调蓄”规划布局。目前已基本整治“五纵一横”。“十四五”期间,再完成“一纵一横”骨干排水系统建设,排涝标准达到15~20年一遇。 江口片以“东控、中疏、强排、内滞”为治理方针,形成“九纵七横两湖”规划布局,“十四五”期间完成“两纵一横两湖”骨干排涝体系,排涝标准达到15~20年一遇。 北仑岩泰芦江片以“上蓄、中疏、扩大北排、滞蓄”为治理方针,形成“七纵一横一湖”规划布局。“十四五”期间,完成一横骨干排涝体系,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海曙片水网——以“南挡、西导、中疏、强排、内滞”为治理方针,形成“五横五纵两湖”的规划布局,目前已基本治理“一横一纵”。“十四五”期间,再完成“两横两纵”骨干工程,排涝标准达到10~15年一遇。 江北镇海水网——以“北导,东排、中疏、强排”为治理方针,形成“六纵三横”的格局,目前已治理“两横三纵”。“十四五”期间,再完成“一横两纵”骨干排水系统,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 慈溪水网——以“中疏、外挡、城区提升”为治理方针,形成“五横十一纵”规划布局。目前已基本治理“四横四纵”。“十四五”期间,再完成“一横一纵”骨干河道,排涝标准达到15~20年一遇。 余姚水网——以“东泄、南蓄、西分、北排、中疏、低围”为治理方针,形成“五纵三横”规划布局。“十四五”期间,该片排涝标准需达到15~20年一遇以上。 沿海东部水网——主要以“上蓄、中疏、下排、内滞、外挡、强排”为主,建立骨干水网体系,“十四五”期间,沿海东部水网排涝标准普遍达到10~15年一遇,局部地区达到20年一遇。 (六)监测预警预报网 坚持以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持续加强水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全面识别、管控水安全风险,实现水灾害损失减少向安全风险降低转变。 “十四五”期间,实现规模以上工程监测100%全覆盖;全面完成完善、优化、提升基础水文监测体系;以宁波市洪水风险图应用与管理系统为核心,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资源共享的预报预警平台。 二、高水平“供水安全保障网” 目前我市基本构建了“多水源联合调度、多管道联合供给”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为:21.60亿m3,主要包括本地可供水量16.05亿m3,其中大中小型水库14.17亿m3;境外引水可调蓄量5.55亿m3(境外引水总量7.01亿m3)。城市供水:全市城镇主要供水水厂总制水能力达到438万m3/d,其中,工业水厂3座,制水能力60万m3/d。 规划以提升城乡水资源保障能力为基础,实现水资源高效节约,系统实施“水源工程、原水连通及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统筹优化城乡供水网络,形成“三源(境外水源、本地水源、非常规水源)三联(水库、水厂、管网联通体)一网(全市供水一张网)”的供水安全保障格局,提升高水平的供水安全保障网,建成“多源互补、双网联调、优质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保障系统。 “十四五”期间,在继续加大实施境外引水和本地水源开发挖潜的基础上,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形成供水三大水源,完善提升再生水利用途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水源联网联调和跨区域调水工程,保障重点区域开发建设;重点实施供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减少管网漏损率;加快推进全市供水一体化改革。至2025年: Ø 用水总量<24亿m3 Ø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16 m3/万元 Ø 再生水利用率:20%(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2020年16%为基础) Ø 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9% (一)三大水源建设 建立以“境外水源+本地水源+再生水”为一体的水源供给保障机制。 境外水源——在现有境外引调水工程布局的基础上,为解决未来宁波市供需缺口问题,按照《浙江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总体部署,从统筹整个浙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角度出发,进一步扩大境外引水。 本地水源——立足本地,充分挖掘本地水资源利用潜力。考虑我市水资源进一步开发的能力相对有限,除继续推进已有规划新建水源工程外,本地挖潜措施主要包括中小型水库扩容工程、河口建闸工程、引配水工程等等。新增一批水源工程、扩容一批水库,新建一批平原水库工程;通过甬江口建闸,增加江河调蓄能力,将城镇部分供水水源纳入到城市供水系统当中,作为城市供水的二级水源。 非常规水水源——非常规水源是常规水源的重要补充,对于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非常规水利用主要以再生水为主,重点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加快再生水厂布局。 (二)原水一体化建设 将水源工程通过引水管道、引水河道等串联成线,以“空间均衡”为原则,构建“联片连线,互为保安”的原水供给保障体系。结合分区原水联通特性,构建以城市供水区为核心,以余慈区、宁象区为两翼的原水联网联通格局。 中心城区片——城市供水区水源网按照规划走向大致可以分为“东、西、南、北”四线,外加东西线互联互通。 东线供水网的水源主要以白溪、柏坑~横山、横溪水库为主,黄坛(西溪)、三溪浦、新路岙水库为辅。依托于已建主干输水网、连接段等输控设施,东线供水网已基本形成。 西线供水网的水源主要以钦寸水库(境外)、亭下~萧镇、周公宅~皎口水库、许江岸水库、溪下水库为主。目前西线水库群联网联调(一期)工程已基本建成,依托于沿线主干输水网、调节站、分水点、连接段等输控设施的建设,西线供水网已基本构建“多水源联合调度、多管道联网供水、互为应急保安”的原水应急保安体系。 基于甬舟一体化、象山港滨海组团发展需要,结合冒头岭水厂、大嵩水厂建设,实施葛岙水库、九峰山水库、梅溪水库、亭溪水库等水库群联网联调。 北线供水网的水源以江北镇海现有中小水库为主,实施英雄、十字路、郎家坪、毛力等小型水库联网联调,提升水资源利用保证率。 为进一步提升水库供水保安能力,实施东西线互联互通工程,西线水库群联网联调工程亭下调节站,以隧洞或管道输水形式接入东线水库群联网联调横山水库引水工程和白溪水库引水工程输水管线。 余慈片——依托于浙东引水工程,余慈片总体形成了自西向东、由南向北的河网输(配)水格局,基本实现河区之间水源的可控性和可输性,较好地保障了整个余慈片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宁象片——规划结合清溪水库、梁坑水库等水源工程的实施建设,将其全面纳入白溪引水工程原水供给保障体系,整体提升宁海片原水应急保安能力。以象山白溪引水工程(应急)为载体,象山片平潭水库、上张水库、隔溪张水库、仓岙水库、溪口水库五库之间已基本实现联网联调,有效提升了象山县中心城区以及南部滨海区域原水应急保安能力。 “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原水联通网,实施跨区域调水工程,实现水资源空间均衡;同时,加快启动东西线备用保安联网工程,提高供水保障率,稳步开展调蓄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供水一张网 以城市供水水厂、大工业水厂为主,以乡镇水厂为辅,以供水干网为主脉,以区级供水线路为分支,建立全市供水一张网,提高供水水量、水质双保障能力,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 规划打破区域限制,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建成以中心城区片为核心,市区和区县(市)两级“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运营、监管一体化体系,基本实现一体化供水入户全覆盖。远期,乡镇级供水也将纳入一体化供水网络,最终实现全市城乡供水一张网。 “十四五”期间,将合理布局城市供水水厂,增加工业水厂规模;加快供水管网建设,加大已建供水管网的提标改造,减少管网漏损率,研究制定全市供水一体化体制机制。 三、高要求“水生态修复网” 围绕水生态环境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截污是根本、调水是重点”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以我市现状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为基础,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恢复河流水文情势、修复滨水空间为目标,截污纳管,统筹布局水质净化厂。结合灰绿生态治理,系统控制点面源污染,实施河网引配水工程及水生态空间修复工程,恢复河流自然形态、修复河湖水岸空间,着力构建系统健康长效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网。 规划以流域、区域为单元,以构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为基础,通过“控源截污、水岸空间治理、引配水格局完善”等系统治理措施,推进水利综合治理的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控(控制污染源)一净(生物净化措施)两网(生态引调水网、蓝绿水网)”的水生态修复格局,建成“雨污分流、布局合理、运行有效”的水污染防控体系,及“山、城、海、江、河、湖、田”多要素系统融合发展、蓝绿交织、健康和谐长效的水生态环境网。 “十四五”期间,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实施精细化生态调水工程,逐渐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加大水域保护与建设。至2025年: Ø 污水集中收集率≥80%、城市污水处理率≥95% Ø 平原水面率≥8% (一)控源工程 “一控”在宁波市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干支网提升及污水应急调配网基本建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污水设施改造、优化污水设施布局、新增小微型水质净化厂。同时,加强污水管网的维护与信息化改造工作,提升治污能力,减少入河污染量。十四五期间,将研究出台《宁波市管网建设标准》,制定排水管道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生命周期的标准。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宁波现有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全面完成,均达到清洁排放标准。规划将对中心城区以外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优化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按照“厂、网、河一体化考量”的原则,以“污水少进城”为目标,在城区外围,结合城市开发布局,采取内部挖潜、分散布置的策略,新增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厂),实现城市污水治理良性循环,以更少的管网投入、更少的能耗,实现污水就地资源化。 新增小微型污水处理设施——针对城市径流污染、初期雨水污染,以及部分小区纳管困难等问题,建立小微型水质净化厂,有效控制入水浓度、水力负荷等,就地处理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工程以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试点工程开展。 (二)生物净化工程 针对城市地表径流初期雨水污染,以灰色海绵及绿色海绵为综合措施,收纳处理初期雨水,减少污染物入河: 海绵城市——以生态岸线、入渗沟/池、干/湿滞留池、植被过滤带、植草沟、植生滞留池、雨水湿地、屋顶花园等绿色海绵措施为抓手,充分发挥海绵体的吸水、保水、净水、调水的功能,重点打造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示范区、城乡结合部径流面源污染防控示范区、新区海绵城市综合示范区、老城区海绵城市提升示范区,减少初期雨水对河道水质的冲击,实现“海绵减排”。至2025年,城市建成区25%面积建成海绵体。 海绵农田——通过土地流转,在海绵农田内种植荷花、水稻、芋艿、莲藕、荸荠,岸边种植菖蒲、芦苇等植物,一方面,可在洪水期蓄滞部分洪水,降低城市内涝,另一方面,对部分海绵农田结合活水环通和生态引水,通过农田湿地的净化作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城区尚未截留到位的污水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提升河网水质。 湿地——采取人工辅助、自然修复的方法逐步恢复现有河道滩地的湿地功能,重点通过河流生态恢复以及水质净化型人工湿地建设,全面提升宁波市湿地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等功能。 (三)生态调水网 为保障河道的生态水量和水位 ,通过“生态河岸治理、引水泵站、内河节制以及活水泵站”等工程建设,实施科学合理的引调水方案,构建“大、中、小、微”四级引水环通体系,修复河湖水文条件。引调水网主要由水源(水库源、姚江源、再生水水源)+引水设施(引水泵、引水闸、翻水堰)+引水线路(骨干河道、引水管道)+调度工程(节制闸+提水泵)组成,并构建不同的区域,按照“精细化调度”的要求,实现分区分时分量调水。 “十四五”期间,立足于三江核心片水环境改善问题,实施“引水泵站、中环通及小环通调度节制闸、生态河岸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清水环通一期工程,增大城区河网生态用水量、提升河网水动力条件,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四)蓝绿水网 将治水、治城相结合,统筹考虑水域生态、休闲、景观、文化、经济等综合功能要求,恢复水岸空间,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文化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滨水空间环境质量,打造“蓝绿交织、水城融合、山水林田湖草为一体”的水生态空间格局。开展“个、十、百、千、万”综合治理工作,打造“百里文化岸线、千里生活岸线、万里生态岸线”综合水岸空间。 四、高质量“水文化幸福网” 依照“促发展,强幸福”的发展理念,深入挖掘和充分发扬宁波水文化,将水文化融入地方文化精神,以水利风景区、水文化示范工程为载体,新建一批水文化元素突出的精品水利示范工程,开发富含宁波水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以河岸、湖泊等多样的水域形态为载体,打造城市休闲空间,形成拥水发展、水城融合的城市发展形态。构建“两带(生态海湾经济带、三江六塘水岸经济带)三区(姚江水利风景区、东钱湖水利风景区、南山水利风景区)多载体(河岸、湖泊、水利工程、古水利等多样载体)”的格局。 “十四五”期间,深入挖掘和宣传宁波水文化,以水岸生态、湖泊湿地建设为载体,将河湖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打造沿江、河、湖水岸生态休闲空间,促进水城空间融合发展。至2025年: Ø 新增水文化载体12处以上 Ø 美丽河湖片区建设覆盖50%乡镇(街道) Ø 新增美丽河湖100条 (一)水文化载体建设 在现有水景观建设的基础上,我市水文化载体建设将立足水利发展实际,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采用新理念、新技术提升水文化的时代性,丰富水文化载体的种类、样式、风格,增强水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打造一批水利风景区、水利博物院、水文化设施,形成内涵深刻,绚丽多姿、丰富多彩的水文化氛围。 (二)水文化经济带 以水岸生态空间为核心载体,打造高品质的生活、休闲、旅游空间;以河道治理为纽带,带动沿线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网络,让水域空间成为风水宝地。 (三)水经济CBD 将水域空间作为城市经济体建设发展的核心资源及重要依托,打造以湖泊为核心,以河道为脉络的CBD区块,建设环境优美、生态休闲的商务中心,增强水文化软实力,培育新型经济增长极,引领新区发展,助力经济增长。 “十四五”期间,结合三江干流提标改造工程,提升三江六岸品质标准,充分与城市功能布局相结合,打造三江新风尚;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将休闲、商业、娱乐等功能与河道空间相融合,实现“一河一策一功能一空间”的布局。 五、高效能“水务监管服务网” 以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城市建设为抓手,完善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以智慧工程和智慧监管为核心,全面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推动全市水务一体化管理,强化水事行为监管,依法治水、科技兴水,加强“六大能力”建设,完善高效能水务监管服务网。 “十四五”期间,重点完善水务工程信息化建设,实现“水务工程地上地下一张图”,推动以服务功能为核心的水利信息建设,围绕水域监管、节水监督、环境监测,建立智慧系统。至2025年: Ø 水务设施物联感知覆盖率达80%以上 Ø 业务在线管理率达到90% Ø 重要水利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全覆盖。 (一)加强标准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标国内外,围绕高起点,制定宁波地方水标准;逐步制定符合宁波市实际情况的防洪治涝、水环境治理、河道生态健康评估、生态补偿、水权交易等标准体系。完善补充相关水务法律法规体系,部门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提高全市水治理的法制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水务与环境执法、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重拳开展重大项目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完善各类水事法律诉讼程序,对水事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加大水事违法的处罚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有水域、违法取水、污染破坏水环境等行为。 (二)加强统筹协调,实现一体化管理 以水务一体化改革为契机,推动全市水务一体化管理,全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涉及防洪排涝、城市河道、水源工程建设与保护、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全市水务一体化管理,行业上接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统筹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务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监督监管,实现高要求管理 加强水域生态空间监管,划定全市河湖水系以及湿地、蓄滞区保护边界,强化水域空间保护,建立河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继续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深化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河道污染全过程管控,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土保持全阶段监管,提升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水务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管养分离,积极探索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等工程长效管护模式,健全水务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模式,完善全市水利建设信用平台。 (四)加强智慧建设,实现高效能管理 充分运用云、物、大、智、移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及未来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构建水信息全要素感知、水数据全方位互联,水监管全业务融合以及决策指挥科学化、调度运行智能化、安全保障高度化的“三全三化”的智慧水利体系,通过对传统水行业管理的模拟-替代-超越,实现水行业由“人管”向“智管”的根本转变。 (五)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健康水福利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双作用,发挥“两手发力”在治水兴水中的发展推动力。坚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建共享,加强水务公共服务范围和水平,实现水福利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品质和竞争力的提升。 (六)加强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发展 着力提高现有人才队伍素质,围绕水务工作核心内容和技术发展前沿,建立一支适应我市水务发展新要求的专家团队。健全人才引进、使用、培养及激励机制,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广泛的水利人才梯队。积极优化现有人才评测系统,让人才评价真正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围绕“防洪、防潮、排涝”防洪减灾安全短板问题,以全面补强水灾害防御能力为目标,推进防洪(潮)工程高标准建设,构建“三圈四路六网”防洪减灾格局及一张监测预警网,“十四五”期间,重点提升海塘防御能力,增加流域分洪出路,完善河网骨干排涝体系,新增洪涝滞蓄空间,整体提升平原内涝治理标准,实施海塘安澜、山区拦洪、流域分洪、干流堤防、蓄滞空间、平原治涝及水务设施提标改建七大工程建设任务,完善“挡、拦、蓄、疏、排”水灾害防御工程体系,项目总投资1045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672亿元。 一、海塘安澜工程 消除当前海塘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恢复或提升沿海地区海塘防潮减灾体系。实施海塘提标改造工程,提升海塘防御能力至杭州湾沿线海塘300年一遇,象山三门湾海塘20~100年一遇标准。坚持生态融合发展,建设高标准多功能海堤,实施海塘重点“安全+”工程。“十四五”期间海塘安澜工程计划投资200亿元。
二、山区拦洪工程 通过“水库拦蓄、山洪治理”等工程措施,多举措构建山区防洪工程体系,全方位保障平原防洪安全。实施水库拦蓄工程,进一步扩大山区水库防洪库容,增加洪水滞蓄空间,提升山区洪水防御能力。继续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小流域整体整治,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0km2以上小流域治理,减轻小流域山洪灾害威胁。项目总投资96.7亿元,至“十三五”末完成投资44.0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52.7亿元。
三、干流堤防工程 加快实施干流防洪堤建设,实现流域干流防洪全封闭。针对下姚江、奉化江主要支流上游等堤段防洪中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开展干流堤防达标建设,切实补齐干支流防洪工程短板,有效保障干支流防洪安全,同时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增强城市服务,实施堤防综合提标改造。加快独流入海水系主要河流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洪水平。项目总投资117.6亿元,至“十三五”末完成投资12.4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47.2亿元。
四、流域分洪工程 统筹安排洪水出路,在现有“东排、北排、西排”工程基础上,谋划建设流域“南排”,构建“东、南、西、北”四向分洪通道布局,提升流域分洪能力。项目总投资71.6亿元,至“十三五”末完成投资21.1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41.8亿元。
五、平原排涝工程 本着洪涝分治,分片治理的思路,加强平原骨干河道拓疏整治和水系沟通,推进沿海沿江闸泵建设,全面提升平原排涝能力。其中,加快海曙平原“洪涝分治”和“五纵五横”骨干排涝体系建设,减少山区洪水进入平原,利用沿江闸泵排涝,提高海曙区及重点乡镇的区域防洪排涝标准。完成鄞州平原“一纵一横”、江口平原“两纵一横”、岩泰庐江片“一横”骨干排涝体系建设,缓解鄞东南平原老江东城区等重点区域内涝问题,提升沿海片防洪排涝能力。完善江北镇海河网“北导、东排、中疏、强排”的防洪排涝格局,结合区块开发,实施骨干排水系统,进一步加强沿江泵站建设,提升区域强排能力。加快构建余姚“北排、中疏”的平原骨干排水体系,强化“扩大北排”,提高余姚城区防洪和排涝能力。进一步完善慈溪平原“五横十一纵”骨干排水系统建设,解决慈溪市中心城区的排涝问题。继续推进宁海城区、长街片、象山中心城区等重点沿海地区防洪排涝整治,构建骨干排涝体系。项目总投资494.4亿元,至“十三五”末完成投资79.3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274.8亿元。
六、蓄滞空间工程 按照系统推进“排、渗、滞、蓄”相结合的排涝工程建设原则,统筹推进干流滞蓄区、平原调蓄湖泊以及海绵农田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洪涝水滞蓄能力,保障城市防涝安全韧性发展。实施干流滞蓄区建设,主要承担干流削峰、滞洪作用,减轻大洪水时城区防洪压力。实施平原调蓄湖泊工程,增加平原涝水滞蓄空间,缓解内涝压力。突出农田涝水滞蓄的可持续性,功能的生态性、综合性,通过构建局部小包围等方式,实施海绵农田,合理承泄自身及周边部分村镇的洪涝水。项目总投资30亿元,至“十三五”末完成投资6.1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21.4亿元。
七、水务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继续开展水库(山塘)、水闸、泵站、海塘、水电站的安全鉴定(认定)工作,并对病险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的除险加固和分类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项目总投资34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34亿元。
以提升城乡水资源保障能力为基础,实现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为目标,系统实施“水源工程、原水连通及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统筹优化城乡供水网络,形成“三源三联一网”的供水安全保障格局,建成“多源互补、双网联调、优质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保障系统。“十四五”期间,继续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增加原水供应能力,加快引调水工程建设,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管理,同时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重点开展公共管网节水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项目总投资160.0亿元,至“十三五”末完成投资22.9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135.1亿元。 一、水源工程 建立以“境外水源+本地水源+再生水”为一体的水源供给保障机制。继续推进一批水源工程建设,启动一批本地中小型水库扩容工程,充分挖掘本地水源供给能力,扩大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规模,增加再生水利用途径。项目总投资83.9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72.1亿元。
二、源水联网联调工程 进一步完善源水联通网,实施跨区域调水工程,实现水资源空间均衡,同时,加快启动东西线联网工程,提高供水保障率,稳步开展调蓄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工程总投资41.9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29.9亿元。
三、供水水厂工程 打破区域限制,科学谋划多水厂布局,新建自来水厂、工业水厂及再生水厂工程,工程总投资9.1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8.2亿元。 四、供水管网工程 实施供水管网提升工程,对我市已建城乡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减少管网漏损量,“十四五”期间完成投9.0亿元。
五、农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对有条件纳入大管网的做到应纳尽纳,不能纳入的提升标准,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农饮水水质标准,实现城乡同质。同时,撤并单村水站,受益人口6万人。“十四五”期间农饮水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投资16.0亿元。
围绕水生态环境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截污是根本、调水是重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理念,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恢复河流水文情势,修复滨水空间。以截污纳管为基础,统筹布局污水处理厂,结合灰绿生态治理,系统控制点面源污染,提升治污能力。深入挖掘和充分发扬宁波水文化,将河湖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打造沿江、河、湖水岸生态休闲空间,促进水城空间融合发展。“十四五”期间立足于水环境改善问题,重点加快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生态调水、美丽河湖工程;积极推进水文化载体示范建设,实施水岸经济带建设工程。工程总投资158.8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153.5亿元。 一、污水治理工程 在宁波市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干支网提升及污水应急调配网基本建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污水设施改造、优化污水设施布局、新增小微型水质净化厂,对污水管网进行维护与信息化改造。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工程建设,开展全市雨污管网排查及维护。工程总投资50.7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46.6亿元。
二、生态调水工程 通过“引水泵站、骨干引配水河道、内河调控节制闸、局部微循环”工程的建设实施,构建“多源、多片”的大、中、小、微四级河网引水环通体系。实施城区清水环通及区域生态调水工程,实现精准补水,提升河道流速。工程总投资30.4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30.4亿元。
三、美丽河湖工程 开展全市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恢复水岸空间,打造生态型河岸空间。工程总投资61.6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60.4亿元。
四、水文化传承工程 立足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实践,不断丰富水文化载体的种类、样式、风格,增强水文化吸引力和感染力,打造多彩多样的水文化。积极推进水文化载体示范建设。实施水岸经济带建设工程,以河岸、湖泊等多样的水域形态为载体,打造城市休闲空间,形成拥水发展、水城融合的城市发展形态。工程总投资16.1亿元,“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16.1亿元。
开展水文站网信息化监测能力建设,水利新型基础设施感知、运行保障体系建设,智慧水利业务应用体系建设以及水利网络安全保障。“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27.2亿元。 一、数字水务工程 以水务工程智慧调度和水利行业监管和服务为核心,完善水利基础信息感知体系的建设,结合新技术应用,建立更加广泛、全要素的水利信息采集系统,构建数字水务,实现水利(水务)信息一张图。 (一)水文信息 基于现状水文站点分布和服务管理需求,继续完善优化水文站点布设,新增14处雨量站;新增68处河流湖泊和152处水库水位站,实现全部县级以上河道、有河流贯穿中心镇区的乡镇以及全部注册登记的水库、主要湖泊水位监测广覆盖;新增流量站42处,实现全市水量平衡计算及市级考核断面流量监测广覆盖,同时适当对排入姚江、奉化江和甬江的主要排涝河道进行流量监测;新增潮位站11处,实现主要海塘潮位监测广覆盖;新增墒情站9处,为抗旱提供数据支撑;新增自动泥沙站2处;在18条市级河道上新布设水质监测断面21处,确保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江河湖库水质状况。同时,提升雨量站、水位站监测能力,更新并提升水资源监测技术,对尚未实现流量自动监测的国家基本水文站实施提升改造,将现有人工观测蒸发站进行自动化改建,实现自动测报功能。另配备先进的水文监测设备,提高水文水资源监测及应急能力。 (二)工程信息化 在大中型水利工程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拓展水务工程信息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新建、扩建和维修加固工程严格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把智慧水利建设内容纳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同步实施,同步发挥效益;对全市水库、闸泵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建立标准统一、技术先进的“数字工程”,实现水利工程“全在线”;采取先进监测和通信技术,建立全市海塘、堤防全线实时监测体系,实现工程变化“全掌握”;以管网排查和运维为抓手,全面启动水务工程信息化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全市水务工程一张图,实现工程信息在线管理的“全覆盖”。 二、智慧监管工程 结合我市水利(水务)业务管理需求,全面拓展提升防汛抗旱、节水管理、水域保护、水环境监管的智慧建设水平,建立高效、智能水利行业智慧监管体系。 (一)智慧防汛 在现有宁波市级山洪灾害短历时风险预报预警和宁波中心城市洪水动态风险图管理两大平台的基础上,拓展预警范围,提升预报精度,增加重点区域内涝预报预警为重点,提升智慧防汛能力。十四五期间,实现宁波市各区县(市)820个山洪防治区沿河村落风险预报预警全面覆盖,城市洪涝风险动态预报预警拓展至甬江流域范围,将市政排水逐渐纳入防汛智慧管理业务范围。 (二)智慧节水管理 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要求,建立“水源—管网-水厂-供水网-用水户”全流程在线实时用水监测管理体系,实现数据实时化,在线实时监测各个分区供水用水情况,监管每一个用水环节情况,建立基于GIS和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实现多维数据分析及数据可视化,建立用水预警机制,实现从基础管理、计划管理到动态考核管理、预警统计管理的提升;在现有流域水资源配置和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探索建设项目取水在线申报审批机制。“十四五”期间,实现用水流程全在线,计划考核管理全上线。 (三)水域动态监管 在水域调查的基础上,完善我市水利工程一张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水域保护区域纳入监管范围,采用北斗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定期开展水域动态监测等方式,动态掌握河湖水域变化和涉河涉湖工程建设情况,实现水域的动态监管;建立涉河涉堤、水域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管理;升级河湖长管理平台,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基础数据的整编更新,完善河湖长制系统功能,建立“水利地图”。“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水域动态监管,建立水域管理平台。 (四)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在现有河湖库水质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入河排污口监测、跨行政区边界水质监测,以及生物监测内容;采取光谱法等先进技术实现全河道水质在线监测,实时掌握河道水质变化趋势。建立河湖水环境自动预警体系,对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差或存在完不成年度水质目标风险的,及时进行通报、预警。 三、水工程智慧管控 实现水务项目蓝图管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智慧工程管理平台、智慧工程调度管理。 (一)水务项目蓝图管理 结合水利综合规划、水域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原则,对全市水域和水利工程规划进行智慧管理,建立统一的重大水务规划工程管理平台,掌握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实施效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利用BIM技术构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系统,通过工程建设信息的集成,实现各方人员协同工作,全面强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合同管理。“十四五”期间,实施柏坑、下姚江全过程智慧管理。 (三)智慧工程管理平台 充分利用BIM、AR增强现实等技术,针对6座大型水库、11条百年一遇堤防、3座大型闸泵构建“智慧水库、堤防、闸泵”工程管理平台,基于全信息集成的三维及视频实景地图实现水利工程运行监控、智能分析、安全预警及日常管理。 (四)智慧工程调度管理 根据工程任务,建立智慧调度管理决策系统,包括防汛调度管理、水资源调度管理、水环境调度管理等。 防汛智慧调度:针对骨干工程,建立智能联合调度模型,统筹流域与区域、上游与下游的关系,实现骨干工程智能联合优化调度,为流域水利工程科学、精细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水资源智慧调度:在原水联网和供水一体化的基础上,按照供水效率最大化,智能分析最优供水方案,实现水资源智慧调度。 水环境智慧调度:近期以河道流量,远期以水量水质为目标,建立河网水环境调度模型,构建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系统,生成多目标调度方案,为河流水量调配、生态修复、河湖水质改善提供决策支持。 四、工程控制中心工程 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水利网络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威胁防御、发现和处置能力;构建三江流域工程集控中心及区县(市)工程集控中心,配套现代化管理系统。 五、网络安全升级 按照“安全、实用”的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宁波市水利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水利网络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水利网络安全主动防御体系,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威胁防御、发现和处置能力。 第四章 水务管理建设主要任务 评估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在监督管理各环节的适应性,完善补充相关水务法规体系、部门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提高全市水治理的法制保障水平。逐步完善、出台《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实施办法》、《宁波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制定《宁波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等水务管理法规。 对标国内外,围绕高起点,制定宁波地方水务标准规范,制定《宁波市用水定额标准》、《宁波市水务工程信息化建设标准》、《宁波市水务工程养护标准》、《涉河涉堤审批操作规范》、《河道常态化清淤工作指南》、《河道水面保洁工作标准》、《宁波市水平衡测试导则》等。建立健全洪涝风险等级划分、风险区域划分及管理技术标准等,逐步制定符合宁波实际的防洪治涝、水环境治理、河道生态健康评估、生态补偿、水权交易等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配置、利用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包括水源、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在内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河湖、流域及水域岸线利用、管理和保护制度,完善河湖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覆盖更加全面的河湖生态补偿管理制度。 第二节 强化水域生态空间监管 划定全市河湖水系以及湿地、蓄滞区保护边界,以及饮用水源工程管理和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结合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实现全市水域空间管控全覆盖,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严格管控。持续推进河道确权划界工作,建立河湖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 按照水域功能的要求和动态变化,协调城市蓝线、绿线,严格控制河道两岸滩地和岸线资源,维护河流水系的连通性、完整性和系统性,保障水域综合功能的有效发挥。严格水域管理保护,确保水面率达到规划要求。严格执行水域保护要求,全面推行区域水评价制度。 以《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研究出台宁波市水域生态保护利用与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水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办法管控指标等,并将管控目标和红线管控区域进行分解落地,依法对水域生态空间进行管控,细化工作任务,实行部门联动和市区联动。 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确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提出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监管,建立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管理机制,健全动态监测站网,维护河道生态健康,建立河湖健康三年一循环动态评价体系。 第三节 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项目准入水效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落实执行节水评价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严格控制单元用水量。编制完成《宁波市水平衡测试导则》和《宁波市水平衡测试五年计划》,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机关事业单位分年度实施水平衡测试工作。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完善用水统计制度,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节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市公共数据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汇聚共享和智能应用。 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节水科技产品引入,大力推广终端节水型用水器具。以《宁波市节水行动方案》为基础,做好“1+X”节水规范、标准制定工作。修订《宁波市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出台《宁波市水平衡测试导则》,制定《宁波市用水定额标准》,印发《宁波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等,建立起完善的节约用水工作标准体系。 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逐步形成水价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源保护。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推动我市水资源税费改革。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奖励机制,出台《宁波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严格供水管理、节水型载体创建、节水技改、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等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市)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予以奖补,依法对违法取水、恶意拖欠水费、违规排污等不良信息纳入公共征信平台。 加强宣传教育,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我市水资源基本情况的认识。打造节水标杆,实施“十百千”计划。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中遴选出一批水效领跑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指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逐步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工作基础信息采集。 第四节 推进水务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通过建立项目管理系统,按照建设程序和管理需要,实施项目的分级分层分阶段管理,提高项目决策阶段的综合性。在进一步压实各参建方责任的同时,采用信息化等新科技手段,强化水务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各关节的监管。在现有代建制、EPC等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推进水利工程全过程咨询。 实施绿色建造,推进绿色施工,强化过程管理和技术创新,打造水利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升级版,开展绿色工地、示范工地建设。 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形成全市信息资源库,增加工程安全移动智能巡检,强化工程应急管理,重点收集人工巡视检查信息和自动检测设施信息,进行智能甄别、智能分析、安全评价,提示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库。 继续实施周期性工程安全评价与鉴定工作,尤其针对管道等地下工程,在完成排查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管网在线基础信息系统,制定年度计划,保障水务工程安全运行。 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管养分离,建立职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务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水务公共服务和水务工程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务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积极探索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等工程长效管护模式,重点针对清水环通等水质提升、水文化载体等建设项目,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探索建立合同节水管理模式。 健全水务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模式,完善全市水利建设信用平台,及时、全面掌握水务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市场主体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发挥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实施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和动态、量化信用监管,推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工作的动态性、精准性和科学性。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双作用,发挥“两手发力”在治水兴水中的推动力作用。坚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建共享,加强水务公共服务范围和水平,实现水福利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品质和竞争力的提升。 加强政府对水务市场的监管,通过水务规划体系、技术标准和定额体系、相关行政法规等法律标准,重点对水务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运行安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行监管。构建有利于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宏观政策环境和配套改革措施,确立规范的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建立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价调整与听证程序、产品与服务价格审核程序;建立政策性损害的利益补偿机制等。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务投融资机制。根据水务工程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区别,确定不同的投资机制与运营模式。对于城市防洪排涝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应该承担起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更新改造的责任,主要目标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投资来源和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要把国家政策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中用于公益性项目的投资用足用好,还要研究支持公益性水务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也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形成多级投入机制。对于城市供水、排污等经营性项目,资金来源应该市场化,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招标拍卖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走市场化开发、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建立水务社会化分工管理的责任制度,发挥企业、社区组织、用水协会和城乡居民自主管理的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水务社会化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水务公共服务的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水务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以及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健全基层管水员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和志愿者的作用,实现专业化与社会化管理的有机结合。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市情水情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形成爱水、节水、护水的社会风尚。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公众参与的阶段、范围、人员、形式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完整的信息体系、拓展信息沟通渠道,搭建多途径的信息交流桥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将水情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及国民素质教育范围,并作为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落实 “十四五”期间水利改革难度大,建设任务重,管理要求更高。要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水利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门协调。要逐级明确责任与分工,细化各项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精心组织,勇于创新,严格考核,确保规划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 水利工程作为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民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政府应优先保障水利建设和管理所需的资金和土地等要素。将规划十四五重点工程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土地要素供给;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建立健全稳定的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将水利投资作为支持重点纳入财政预算中期规划,鼓励金融机构水利信贷和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好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切实保障水利建设所需用地。 三、密切部门协作 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和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 四、鼓励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水利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等政务公告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发挥其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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