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天香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检查结果(甬鄞卫公罚〔2021〕3105号) | ||
发布时间: 2021-06-17 08:58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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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鄞卫公罚〔2021〕310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宁波市鄞州天香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昌华 执法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06-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皎矸村的宁波市鄞州天香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05月19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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