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科〔2021〕12号) |
发布日期: 2021-06-1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负责实施、财政局负责监管,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及补助对象 第三条 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1、本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市银保监局批准设有科技支行和总部设在鄞州的相关银行所发生的科技贷款。 2、科技贷款支持对象: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及其他企业需经区科技局进行科技先进性确认),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含),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 3、纳入科技贷款的企业,银行应以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0%向企业发放贷款。 第四条 “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签有三方(相关)合作协议,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 第五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 对签有四方(相关)合作协议,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评估的评估机构(公司)。 第六条 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支持对象为鄞州区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承办科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须提前与区科技局签订合作协议。 3、试点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短期)〕、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科技型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和雇员忠诚保险(科技型企业关键雇员忠诚保险)等十个险种。 第三章 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第七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补助;对注册在鄞州区内的担保公司承保专利质押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补助。 (二)“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按实际担保额最高不超过2%给予担保费补贴。 纳入“风险池基金”贷款的企业,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应以实际担保额最高不超过0.8%向企业收取担保费。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 当上年度知识产权质押日均贷款额超过600万元时,按日均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给予评估机构(公司)业务推动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科技保险费补贴 对于经科技局认定的关键研发人员参保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支出实行全额补贴。 对于参保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科技型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关税保证保险和雇员忠诚保险(科技型企业关键雇员忠诚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年度实际保险费支出的25%给予补贴。 每户企业每年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风险基金补贴 建立科技保险风险基金制度,对保险公司当年度直接赔款金额超过年度科技保险保费的5倍时,超过部分的50%由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请及拨付 第八条 资金申请 (一)银行科技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申请银行科技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银行、担保(保险)公司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清单。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 评估机构(公司)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推动奖励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清单; (3)上年度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合格通知书。 (三)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科技保险费补贴 申请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保险合同; (3)企业缴纳保费凭证。 2、风险基金补贴 申请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风险基金补贴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资金补助申请表; (2)赔款计算书; (3)赔款支付凭证; (4)如涉及第三方评估,需提供评估报告。 第九条 资金拨付 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由区科技局归口科室统一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与9月份,受理结束后,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并以联合文件形式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或者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该单位两年内不能享受财政补助资格。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 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所涉补助、补贴、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符合“甬易办”平台上线要求的,可直接在“甬易办”平台进行政策兑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21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原《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鄞科〔2020〕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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