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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9675/2021-7393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民政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宁波市鄞州区鄞和社会协同治理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5-31 15:25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文件编号 鄞民社非准字〔2021〕40号
正文内容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你们关于办理宁波市鄞州区鄞和社会协同治理研究院成立登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宁波市鄞州区鄞和社会协同治理研究院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鄞和社会协同治理研究院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