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首起化妆品案
发布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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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近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美容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放有9盒过期化妆品且无法提供产品的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美容院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经营的过期化妆品,并处罚款10000元。
该案是鄞州区首例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监管部门介绍,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30年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处罚力度更大,并增加了“处罚到人”的规定。经营过期化妆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行配制化妆品、化妆品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召开集中宣贯会等举措,进一步推进新条例宣贯落实,强化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同时以查促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推动化妆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