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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鄞州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9 11:04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

各教辅室(中心)、中小学:

为了保障适龄特殊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浙教基〔20l5〕105号《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解放思想、创新破难、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全纳教育,提高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率,做细做实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不断提升特教工作的管理水平,真正落实特殊教育全覆盖,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送教上门的对象  

1. 送教上门的对象为本区户籍因各类残疾而无法正常入学的6-15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按就近原则安排送教上门。

3. 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由所在区域学校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学生成长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个别化教育方案、康复训练记录、研判会资料、学生素质发展评价、送教服务对象去向登记等。

二、送教上门责任学校

4. 责任学校应当对本施教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工作,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5. 责任学校要选派1-2名富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来承担送教服务工作;固定送教责任教师,合理安排工作量;增强责任性教育,强化送教服务工作管理。

6. 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送教学生和送教教师的安全教育。

7. 责任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送教上门工作领导小组,有具体分管领导,同时建立相应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平时加强对送教上门师生的管理,加强日常送教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

8. 在同等条件下,责任学校对送教上门工作优秀的教师应优先考虑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评优评先等。

三、送教上门责任教师  

9. 责任教师应当履行送教上门工作职责。尊重特殊学生的人格,不歧视特殊学生,不侮辱特殊学生人格尊严,不侵犯特殊学生的合法权益。

10. 责任教师须考虑学生的整体全面发展。在全面了解送教服务学生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全面的教育评估并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要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进度,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教学活动和康复训练。

11. 责任教师要规范送教服务方式和频率达标要求。送教以上门送教学和送康复为主体,保证每周送教 1–2 次,每次 2–4 课时,每课时30分钟,确保每学年送教不少于 120 课时。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送教的,必须在下周内补足送教课时,并在记录表中说明原因。

12. 责任教师要认真规范如实填写《鄞州区送教上门工作手册》。每次送教内容记录必须由送教老师本人记录、签名,《送教服务家长同意书》《送教服务工作记载表》必须由家长签名确认。

13. 责任教师要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特殊教育专题培训与学习研讨活动,促进自身业务与专业能力的提升,以更好地为送教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

四、指导中心

14. 加强对送教上门责任教师的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线上视频等形式,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培训。

15.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科研活动,指导教师重视个案资料的积累和研究工作,自觉开发课程,参与“送教上门”课题研究。

16. 搭建平台,组织并指导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参与省市区特殊教育论文、课题等方面的评比活动。

17. 每学期不定期检查责任教师送教上门工作,了解实际情况,根据调研结果开展针对性指导。

五、送教上门保障措施

18. 建立鄞州区特殊教育工作例会制度。每学年组织召开特殊教育工作例会,内容为工作布置、难点解决、课题研讨、经验推介、现场观摩等。例会做到四定:定主题、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    

19. 建立鄞州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拨生均公用经费,用于送教上门小型康复用品、教具学具、教学用书的添置以及教师特教类培训等支出。

20. 建立鄞州区送教上门工作评价机制。一是由区教育局建立责任学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记入鄞州区学校发展性评价基础部分。二是由送教责任学校建立送教上门教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年度考核。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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