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故障耗尽“人心”厂方换车挽回“信心”

发布日期:2021-04-25 14: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2月8日,消费者蒋先生在宁波市鄞州区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陆虎极光汽车,裸车价26.3万元。2月9日,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显示屏突然出现多个故障灯,熄火重启后显示正常。接下来的十余天内,该车陆续发生上述故障现象3次,但经多次检查仍未确定故障原因,此时汽车仅仅行驶了百余公里。

  2月18日,汽车除再次出现故障灯亮外,自动启停功能失灵,还有异常的风噪声,入店检查后发现自动启停功能失灵和风噪声是由于整车线束出现了问题,但故障灯原因仍未查清。由于该车多次反复出现故障问题,蒋先生认为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车或换车,但4s店表示只能给予维修。

  于是,蒋先生向宁波市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潘火分会(以下简称潘火分会)寻求帮助。

  接到蒋先生的投诉后,潘火分会经过调查,汽车4S店表示,该车辆确实存在整车线束问题,且非人为使用不当导致,但线束并不属于主要零部件,不符合退换车辆条件。考虑到蒋先生购车半个月不到,行驶里程才百余公里,频繁多次的故障已经耗尽了蒋先生的信心。

  经过潘火分会多次调解,汽车4S店联系厂方后,最终厂方同意给蒋先生更换一辆同型号新车。

  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汽车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

  本案件中,如果仅仅是车辆线束问题的话,显然不构成换货条件,但值得注意的是:短时间内的频繁多次显示故障灯的原因不明,根据汽车4S店的检查,无法给出一个定性结论,没有维修方案,消费者只能等着故障灯显示然后熄火重启,周而复时几时能了,相信没有一位消费者能够接受这样的驾车体验;满怀欣喜的购置新车,换来的却是十来天的故障折腾,耗尽了消费者的耐性和信心。

  综合考虑上述原因,汽车4S店和厂方最终做出的换车决定,相信是众望所归,消保委支持依法维权,更加赞赏依法又高于法的人性化解决纠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