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国资中心三个明确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21-03-2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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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国资中心财评科
随着国有企业的进一步转型升级,市场化运营,国有企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企业经营范围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日益扩大,合作模式持续创新,企业大额资金的筹集、存放、运营日趋增多。为维护国有资金的安全、提高国有资金使用绩效,近日,鄞州区在“三个明确”的基础上出台了区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围绕“三个明确”,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明确资金管理的范围。把国有企业所有资金活动,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存放、资金筹集、资金运营、资金输出等资金活动系统、完整地进行了规范。二是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了企业作为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计划、存放、筹集、运营、输出等决策和实施。按照“权责清晰,有效制衡”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明确内部资金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履行资金计划、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监督;优化资金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公共服务类企业和转型后尚未明确企业分类的功能类企业,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金融机构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战略合作伙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合理编制资金预算,防范风险;接受出资人对企业资金管理活动的监督。三是明确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把企业资金运用过程中各个环节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制订资金计划、资金存放、资金筹集、资金运营、资金输出管理等,要求企业强化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落实专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