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东吴镇 居民委员会和设立凤鸣社区的批复(鄞政发〔2021〕69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东吴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要求撤销东吴镇居民委员会和成立凤鸣社区的请示》(东政〔2021〕38号)悉。根据《关于加强新建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鄞社区领〔2019〕4号)精神,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对新建住宅区居民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经区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撤销东吴镇居民委员会,设立凤鸣社区并建立凤鸣社区居民委员会。凤鸣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镇南路,南接东吴中路、东吴东路,西至东珠路,北到鄞县大道;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凤鸣社区”,总户数为3362户,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东之境苑内。 接文后,望你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1个月内,做好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设置、建章立制等工作,加强对户籍、治安、教育、卫生、养老、就业和社保等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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