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柳政〔2021〕10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各社区、各科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规定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东柳街道办事处对2021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附件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改(暂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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