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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鄞州大嵩新区核心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通告》的通知(鄞政发〔2021〕58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3年9月,为有效控制鄞州大嵩新区核心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确保其核心区规划建设顺利进行,我区发布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鄞州大嵩新区核心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鄞政发〔2013〕128号),该《通告》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应有作用,但已无法满足当前大嵩新区发展的新要求。现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鄞州大嵩新区核心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鄞政发〔2013〕128号),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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