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云政〔2021〕45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行政村(社、居、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镇政府对2021年5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7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1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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