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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鄞司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8月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审议后,确认有效继续保留的19件,废止的4件,现将《鄞州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鄞州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甬鄞司发〔2021〕19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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