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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鄞文广发〔2021〕53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规定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之前制定的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清理,共有5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11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鄞文广发〔2021〕53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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