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鄞商务〔2021〕43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2021年5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鄞州区商务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1:有效的规范性文件.docx 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文件.docx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