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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64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要求,区政府对2021年5月底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和失效的鄞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原江东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的鄞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的原江东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需要修改(暂时保留)的鄞州区政府(含原江东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和失效的鄞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失效的原江东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鄞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有效的原江东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需要修改(暂时保留)的鄞州区政府(含原江东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鄞政办发〔2021〕64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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