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辖各出租车企业,永安出租车公司: 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甬交运〔2017〕17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财审函〔2021〕1274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发放和自评工作的紧急通知》(甬交办〔2021〕113号)、《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13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出租汽车行业2020年度油价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共计9871937.53元。请你们尽快按实做好驾驶员油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根据甬财政发〔2020〕1314号文件附件《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预分配明细表》等相关文件,本次油价补贴范围为区划调整后的鄞州区辖12家出租车企业及原注册在鄞州的永安出租车公司。 补贴对象是上述13家企业所属的1977辆营运出租车,在2020年期间实际承担成品油价格费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 二、补贴金额的核定 各出租车企业要依据经公示的补贴资金分配标准,公平公开地做好各驾驶员的油价补贴资金公示和发放工作。 其中已转移注册到江北区的永安出租车企业补贴金额,以江北区交通部门提供的核定数据为准。永安出租车公司要依据经公示的补贴资金分配标准,公平公开地做好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拨付方式 除国汇公司外,其他出租车企业(含江北区永安出租车公司)的补贴,由各企业实施,各出租车企业要完善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和资金分配标准等公示公开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规范、到位。 国汇公司的补贴,由国汇公司按实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清单,汇总2020年度实际承运人的银行卡号,经公示并承诺实际油资承担人与银行卡号相符,上报鄞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由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直接发放至实际油资承担人。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燃油成本支付者受益的原则。各出租汽车企业要严格按照谁做发谁、实做实发、日夜班平均分配等原则,进一步完善油价补助发放方案, 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承担燃油费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并形成详细的资金发放台账。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出租车企业要通过公示制度和政策解释工作,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宣传引导,按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坚持依法严格程序的原则。各出租企业要做好相关台账建设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贴资金,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及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本次资金发放明细等自查情况报送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附件:鄞州区出租车企业及江北区永安公司2020年度油价 补贴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