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827/2021-8614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12-15 16:49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
保全世纪(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本委受理翟超建与你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我委已于2021年12月3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根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21)2040-2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翟超建的全部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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