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会计制度》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1-11-0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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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为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适应时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新《工会会计制度》。新制度共有九章六十六条,于2021年4月14日印发,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新制度实施之前,各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及基层工会、财政部门应联合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新制度,把握以下四项工作要点,做好相关新旧制度衔接工作,确保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实施。
(一)自 2022 年1月1日起,工会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报表。
(二)做好新旧会计制度下财务报表编制的衔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根据原账编制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第二,按照新制度设立 2022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第三,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等;第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 2022年 1 月 1 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第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22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
(三)工会应当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等资产数据。
(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工会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