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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9675/2021-842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甲南茗苑”地名命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1 09:45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文件编号 鄞民〔2021〕95号
正文内容

云龙镇甲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甲南茗苑”地名命名的材料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镇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云龙镇甲村村“鄞州区云龙镇甲村村新村建设一期项目”新建住宅区命名为“甲南茗苑”。该项目东起甲村民宅,南滨甲村横河,西临架山漕,北至架山嘉苑,总用地面积25525㎡、总建筑面积38160.86㎡。含义:“甲”字取自甲村村(甲村唐前称郏村,唐时称榆荚村,宋时称隔村),“南”位于鄞南之意。

接文后,请按照《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做好标准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