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0-08 10:0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鄞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宁波市鄞州区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石海礁,联系电话:0574-87419856。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常委会纪要[2014]15号和《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党办[2014]78号)精神,设立“鄞州区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鄞州区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专项资金遵循“扶持重点、节约合理、注重实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 补助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补助对象:
(一)区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现场执法单位。
(二)辖区内有海洋护渔组织(队伍),并开展海洋护渔和渔场“一打三整治”行动的镇。
(三)实施违规网具清理或具体实施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的镇。
第五条 补助范围:
(一)沿海镇组织海洋护渔队伍(组织)和日常管理;
(二)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违规网具清理;
(三)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等费用;
(四)购置渔政船(护渔船)和渔政船(护渔船)海上日常执法运行维护以及其他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开展“一打三整治”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补助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 辖区内有海洋护渔组织(队伍)并开展海洋护渔和渔场“一打三整治”行动的镇给予每年不超过45万元的经费补助。
第七条 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费按实施船舶拆解镇实际支出补助。
第八条 渔政船购置和海上日常执法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按实执行。
第四章 资金拨付程序
第九条 海洋护渔组织(队伍)经费补助由所在镇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和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汇总交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有关镇(街道)。
第十条 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渔政船(护渔船)购置和海上日常执法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按实直接支付。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鄞农发〔2020〕202号《宁波市鄞州区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规范“一打三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工作实际情况起草制定《宁波市鄞州区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常委会纪要》([2014]15号)、《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党办[2014]78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
(二)起草过程:《宁波市鄞州区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贯彻了我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专项资金遵循“扶持重点、节约合理、注重实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二)补助对象
1、区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现场执法单位。
2、辖区内有海洋护渔组织(队伍),并开展海洋护渔和渔场“一打三整治”行动的镇。
3、实施违规网具清理或具体实施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的镇。
(三)补助范围
1、沿海镇组织海洋护渔队伍(组织)和日常管理。
2、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违规网具清理。
3、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等费用。
4、购置渔政船(护渔船)和渔政船(护渔船)海上日常执法运行维护以及其他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开展“一打三整治”有关的工作。
(四)补助条件及标准
1、辖区内有海洋护渔组织(队伍)并开展海洋护渔和渔场“一打三整治”行动的镇给予每年不超过45万元的经费补助。
2、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费按实施船舶拆解镇实际支出补助。
3、渔政船购置和海上日常执法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按实执行。
(五)资金拨付程序
1、海洋护渔组织(队伍)经费补助由所在镇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和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汇总交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有关镇(街道)。
2、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渔政船(护渔船)购置和海上日常执法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按实直接支付。
(六)监督与管理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鄞农发〔2020〕202号《宁波市鄞州区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