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51490/2021-82631 |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规范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补助申请指南】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1-10-14 10:10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 |||||||||||||||||||||||||||||||||||||||||||||||||||||||||||||||||||||||||||||||||||||||||||||||||||||||||||||||||||||
鄞农发〔2021〕176号 | |||||||||||||||||||||||||||||||||||||||||||||||||||||||||||||||||||||||||||||||||||||||||||||||||||||||||||||||||||||
局属各科站: 为做好我区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制定了《鄞州区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科技强农,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乡村全域美丽。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支持方向、强化统筹优化、提高精准实效,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街道、社会团体等。 三、扶持重点 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分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和农业农村指导性任务项目资金(其他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等三个方面,其中乡村产业振兴项目扶持重点另行制定,其他两个方面扶持重点如下: (一)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高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用于美丽乡村梳理式改造村创建认定,小集镇式中心村、历史文化(传统)保护重点村培育,美丽乡村示范乡镇(街道)村、乡村振兴示范带等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公厕建设改造、管理服务和省级星级厕所创建等。梳理式改造村由各区县(市)负责认定,市里对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实施周期为1年。小集镇式中心村、示范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由各区县(市)负责创建评估,市里对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实施周期为两年。 (二)农业农村指导性任务项目资金(其他指导性任务 专项资金)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重点用于人居环境提升为主的考核奖励、厨余垃圾处理终端建设、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创建。一是人居环境提升奖补。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给予环境卫生工作经费补助,补助资金=基数×系数,基数由区财政安排的年度预算测算确定,系数由认定系数和行政村年度考核排名决定,认定系数由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综合评定,年度考核排名以60名为基准,每升(降)1名,系数相应增(减)0.01。连续两次测评排名位列后十位或年度排名位列后十位的行政村不予补助。二是垃圾分类示范镇创建。对通过考核验收后的镇给予每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区域内超过5个村及以上已享受过市、区垃圾分类试点(项目)村补助的不列入奖补范围。 2.种植业六园创建。扶持种植业园区做强做大,推进乡村产业品质化发展。重点用于生态茶园、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特色菌园、道地药园和美丽花园的种植业“六园”创建。对符合“创建主体先进、环境条件良好、生产方式绿色、生产规程普及、产品质量安全、品牌知名度高”基本要求的主体,按照种植业“六园”创建标准进行择优确定。以奖代补方式对通过验收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粮食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单产效益。重点开展粮食超高产攻关、水稻及小麦高产高效示范、优质稻米及旱粮示范基地建设。粮食作物超高产攻关方补助8万/个;水稻(小麦)高产高效示范方、优质稻米示范基地补助3万/个。 4.农作物新品种展示。鉴定农作物新品种在我市的适用 性,合理确定主导品种。重点用于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地租、人工、肥药等费用。新品种集中展示示范场给予15万元/年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合计)。 5.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积极推进病虫害非化学防治技术,千方百计减少农药用量。重点用于精准施药技术、农村害鼠监测与处置和以“三诱”技术为核心的病虫害非化学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绿色防控与农药减量示范区25-40元/亩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合计)。 6.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和水平。重点用于病虫害专业化统一防治。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水稻种植农户,每亩补贴15元(市区两级财政合计)。 7.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用于商品有机肥应用推广、作物配方肥应用推广、沼液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 (1)有机肥配方肥推广补贴:对施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相对集中连片(粮食作物50亩以上、经济作物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进行补助。有机肥补贴标准为150元/吨,配方肥补贴标准为400元/吨(市区两级财政合计)。 (2)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实施主体基本补助75元/亩(市区两级财政合计),较往年服务面积有提升的,增加部分再补助5元/亩。 8.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规范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测,探索农用地污染土壤治理方法与模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15万/个;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测点样品采集、检测补助,综合监测点0.73万元/个,常规监测点0.55万元/个,采样及检测委托第三方完成;监测点管护农户损失补偿0.1万元/个。 9.种植业农情监测。建立全市农情监测网络,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评价数据。重点用于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点、肥药监测点、耕地地力监测点、地力动态监测点(免费测土服务)补助。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点市级补助1万元/个;肥药监测点补助0.15万元/个;耕地地力定位监测点农户补助0.8-1.5万元/个,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费用按实际支付;地力动态监测点(免费测土服务),采样及检测委托第三方完成,费用按实际支付。 10.绿色畜牧建设。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用于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畜禽价格定点监测点补助等方面。北沙牛保种经费6000元/头.年;畜禽价格定点监测点补助,按1万元/年补助。 11.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采用多种监管手段,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用于家禽屠宰脚环、检疫证章及牲畜耳标采购,生猪菜牛瘦肉精检测。由区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生猪菜牛瘦肉精检测试剂。 12.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防疫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重点用于动物疫情监测点建设、动物疫病风险监测、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建设和屠宰企业检测补助。 (1)市级动物疫情监测点补助。每年完成部、省、市飞行检测任务,每季度采集20份猪血清、30份禽血清样本至区畜牧兽医实验室评估强制免疫疫病状况,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按1万元/年补助。 (2)动物疫病风险监测补助。主要用于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试剂费、采样补助以及实验室仪器维护等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份样本100元,监测任务根据市级下达任务进行。 (3)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建设补助。根据《宁波市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甬农发〔2013〕30号)执行。 13.畜禽种业发展。加快畜禽良种推广,提高良种利用率。重点用于生猪良种精液补贴。区内生猪养殖场使用指定供精单位提供精液的,按每份精液10元给予补助。 14.新型农机推广应用。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程度,拓宽农机在现代农业领域的应用范围。重点用于对购置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范围的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自动化装配粮仓、稻田开沟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自走式多功能施肥机、环保智能杀虫喷雾机、农产品烘干机、大棚设施加温设备(50KW以上暖风机)、畜牧除臭清淤机、水田埋草器等新型农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进行补贴(补贴一览表另行公布)。 15.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有效解决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发挥农机化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对实施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0%比例给予补助。 16.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机服务体系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提高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规模和能力水平。重点用于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创建、区域性综合农机中心创建、农机合作社市级示范和功能培育提质建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考核合格奖励10万元/个,功能培育提质建设创建成功分别奖励5万元/个、10万元/个、20万元/个。 17.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引导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重点用于奖补新获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1:4比例承担。 18.农经信息监测点。了解掌握我区农民收入、农民负担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态。重点用于镇、村、农户观察点补助。根据我区观测点数量,对观察镇、观察村调查员及观察户分别按照1250元、800元、450元/社的标准进行补助。 19.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培养一批现代新型农业人才,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开展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补助,具体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相关文件明确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20.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推动农业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农业企业稳定发展。重点对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创建、农业经营主体国际性农业展会参展、创建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专利发明等予以奖励。 (1)农业品牌培育补助。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专利发明等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等品牌荣誉的主体,按国家级8万元/个、省级4万元/个、市级2万元/个予以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按每项专利0.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3)农业境外参展奖励。对当年列入省、市境外参展计划且到会参展的市级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省农业农村厅核定的实际参展缴纳展位费进行补助。其中,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补助1个展位费用、省级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补助2个展位费用。 21.农民培训。按照“分级、分类、提质、增效”的原则,重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等。培训标准以鄞州区财政公布的文件执行。 22.绿色农产品生产及品牌培育。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重点用于奖补续展绿色食品和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补助。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同一主体当年度续展3个或3个以上产品的,补助6万元封顶。对列入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镇(街道),每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3.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加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和已建沟渠的巡查维护,重点用于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补助和巡查维护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根据市里下达各项目的资金分配测算表预分配给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好相关政策、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推进区其他农业农村创新性工作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措施,强化协作配合,按照市下达的资金额度、任务清单、实施要求等规定,统筹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科学细化任务和资金安排,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方式和程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政策执行落实、项目组织实施,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支持对象、落实到具体项目,保证预算执行进度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相关单位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项目的全过程全环节监管,强化政策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保证政策落到实处、任务全面完成、项目见行见效、资金安全高效。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总结,注重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扩大政策和资金项目的引领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 附件1: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指导性任务清单 附件2: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分项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指导性任务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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