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委会成员: 近两年,浙江省危化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发生了多起亡人事故,尤其是宁海“9·29”危化品使用企业火灾、温岭“6·13”液化气运输槽罐车爆炸、杭州湾“6.5”煤仓重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扎实推进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大嵩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大嵩新区安委会决定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和涉危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上级工作部署,聚焦企业“低小散弱、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欠缺“等根源性问题,紧盯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中最关键问题和最薄弱环节,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数量较大、风险较高的企业,通过重点整治,全面消除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中易导致群死群伤和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环节专项检查整治 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危化品使用储存场所,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开展情况进行查看。(大嵩新区安监站牵头)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燃气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整治 深化使用企业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十二个一律"整治措施和《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要求,突出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和消防逃生通道规范化整治以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提升,坚决消除容易选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大嵩新区安监站、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分别牵头行业领域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杜绝麻痹松懈。要加强对重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落实监管责任。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各安委办成员要互帮互助、信息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压紧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考核,将整治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大嵩新区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坚决追责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宁波市大嵩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鄞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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