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组团下应地段(YZ04)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14 10: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10月13日,共计30天。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函或来电。

  联系电话:89293875,89293892

  EMAIL:zgj@nbyz.gov.cn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批前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01、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②《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④《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

  ⑤《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5年修订);

  ⑥《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⑦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⑧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⑨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鄞州区东钱湖组团下应地段(YZ04)位于鄞州中心城区东南部,北至鄞县大道,东南至鄞州大道,西至甬台甬高速、天工路,规划面积为679.90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2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解释权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下应地段(YZ04)的功能定位为:

  本规划区是以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配套发展商业、教育服务等设施。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以“创意生态”为产业特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宜业的城市片区;

  ·环境优美、生态低碳、滨水特色突出,宜居的城市片区;

  ·独具魅力的宁波市鄞州中心城东南门户区域。

  2.3控制规模

  本规划区规划人口9.11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93.2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58.97公顷,农林用地27.69公顷),占总用地的87.25%,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65.12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两轴;四带、四片”。

  规划在地段中心金达南路与日丽东路之间形成整个地段极核;

  规划形成沿首南东路、金达南路的两条生活、商业轴,使之成为各内部片区的联系纽带及地段发展的主要轴线;

  规划抓住地段内水网密集的特点,梳理出四条主要河流,形成水环绿廊,贯穿整个地段;

  规划以水环绿廊为界,形成四个不同的功能片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下应地段(YZ04)划分为9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YZ04-01至YZ04-09。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规划区总用地面积679.90公顷,规划人口9.28万人,总建设容量767.32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320.18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319.26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205.8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4.71%。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61.67公顷,商住混合用地44.22公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9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09%。其中文化设施用地2.81公顷,中小学用地40.60公顷,科研用地3.22公顷,医院用地0.74公顷,宗教用地0.61公顷。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5.6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07%。其中商业设施用地30.49公顷,商务设施用地6.22公顷,商业商务混合用地12.76公顷,商住混合用地6.75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63公顷,其他服务设施用地8.80公顷。

  4.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72公顷,占规划总城市建设用地的0.12%。其中供电设施用地0.59公顷,排水设施用地0.13公顷。

  4.5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126.64公顷,占规划总城市建设用地的21.35%。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26.14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50公顷。

  4.6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及广场用地146.3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4.67%。

  4.7水域

  规划水域面积58.97公顷。

  4.8其它用地

  其它用地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区级公共中心-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5.3管理通则

  ①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可在规划条件中根据具体设计需要作适当深化。

  ②规划管理中,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控制单元内进行适当变动。

  ③公共服务设施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它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④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或符合相关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可进行适当修改,对其布局可进行跨单元调整。

  ⑤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模应与住宅规模挂钩,若住宅规模增加,配套设施也要相应增加。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滨江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146.35公顷,包括防护绿地73.13公顷和滨河的公园绿地72.72公顷。

  滨河公园绿地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和休憩设施,为硬质的城市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滨河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8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防护绿地以软质景观为主,绿地率应达到90%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58.9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8.67%。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规划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为沿河的开放空间廊道。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轴、绿化渗透带和特色商业街。

  开放空间廊道:

  (1)游憩绿轴、绿化渗透带: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形成连续的游憩绿轴和绿化渗透带,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游憩和健身。

  (2)水上游览空间:结合甬新河东侧公园和公共中心南侧公园,开发前塘河、甬新河水上游览功能,贯穿整个鄞州中心城。

  (3)滨江开放空间:强化沿甬新河、前塘河、小洋江、及东面和北面规划河流沿岸绿带功能,形成环状,营造鄞州中心城滨河城市生活生态休闲带。

  重点开放空间:

  (1)公共中心南侧地块:本地段中心公园绿地,承载居民生活健身功能和公共中心人流的集散作用。

  (2)甬新河东岸绿化带:充分开发水上游览功能,方便周边居民生活健身。

  (3)其它公园广场:承载居民生活健身功能。

  6.4慢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本区内部沿河步行空间的连结,便捷步入滨江区域。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城市道路均应人车分流,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规划范围内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快速路:鄞州大道(福庆路),规划红线宽度68米、世纪大道南延,主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道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

  主干路:鄞县大道,规划红线宽度50米、首南东路,规划红线宽度36米、日丽东路,规划红线宽度36米、金达南路,规划红线宽度44米,设计速度50-60公里/小时;

  次干路:下应南路,规划红线宽度37米、启明南路,规划红线宽度(首南东路以北28米、首南东路以南36米)、应慈路,规划红线宽度32米、同保路,规划红线宽度32米、泰康东路,规划红线宽度36米、立德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湖下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支路:区域内其他道路,规划红线宽度12-24米,设计速度20-30公里/小时。

  7.2交通设施规划

  公共停车场:本规划区共布置公共停车场7处,规划停车位1150个;

  公交首末站:本规划区共规划2处公交首末站;

  轨道交通站点:4号线、5号线经过本规划区,在本规划区布置两个轨道交通站点,分别为下应站及金达南路站;

  加油加气站规划:本规划区新建1处加油加气站。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

  治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河网与设施

  规划河道河底标高控制在-0.87~-1.87米之间。

  本区排涝主干河道为甬新河、小洋江、前塘河,河道控制宽度分别为60米、30米、40米,河床底控制标高为-1.87米。

  8.2消防

  (1)消防站规划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外东侧规划设置一处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位于启明南路东侧、迎祥路北侧,本次规划范围消防主要依托该消防站。

  (2)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1)本规划区按地震动参数0.1g(Ⅶ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8.5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本规划区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

  鄞州区东钱湖组团下应批前公示-图纸09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