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鄞政办发〔2020〕56号) |
发布日期: 2020-08-1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物博发〔2015〕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博物馆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两高四好”示范区的总体部署,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民资注入、社会参与、惠及全民”的理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非国有博物馆,构建主体多元、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弘扬和传承我区优秀传统文化。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坚持“民办公助、互惠共赢”的原则,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来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建成以国有博物馆为引领、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全区博物馆网络,形成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博物馆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区博物馆特色化、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扩大“中国博物馆文化之乡”品牌的影响力。 (二)具体任务 1.加强运营管理。明确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标准,规范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建立理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办馆章程、内部审计等组织管理制度,文物主管部门开展日常指导和年度考核,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的整体水平。 2.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举办突出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的原创性、主题性展览,扩大陈列展览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村(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3.体现办馆特色。依托名品、名家、名作、名企等优质文化资源,通过扶持发展具有鲜明专业特色、领先行业水平、反映鄞州历史渊源、展示地域丰富文化遗产且能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具有鄞州地域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 三、扶持对象和条件 在我区的,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等非国有资金出资兴办并经文物部门备案、民政部门登记的博物馆,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相应扶持: (一)非国有博物馆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展览展示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60%以上,选址布局合理且符合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可适当放宽面积要求。 (二)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体系的、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藏品和研究资料,以及主题明确的基本陈列方案。藏品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显著行业特性或能够填补某领域空白,藏品数量不少于500件(套),且来源合法。 (三)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一般不少于280天。 (四)非国有博物馆要依法办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依法加强管理,科学运行,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自觉接受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参加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和区民政局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年检工作。 (五)非国有博物馆应建立健全藏品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相关规章制度。非国有博物馆变更法定代表人、馆名、馆址、章程或终止办馆的,应及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六)非国有博物馆要科学测算游客承载能力,建立每日参观人数总量控制和疏导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确保藏品和游客参观的安全。 四、扶持措施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科学管理、运作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一)优化扶持形式 1.建筑补助:对新建的非国有博物馆,一般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投资额度特别大的,其补助方式可以一事一议; 2.租赁补助:对租赁期不低于5年的非国有博物馆,按其房租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3.运行补助:对实行免费参观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其参观人次和星级情况予以补助; 4.临展策展补助:对博物馆举办的临展和对外策展活动根据展览质量予以补助; 5.提升补助:对非国有博物馆进行的馆体和陈列布展提升,按实际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6.等级评估奖励: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参加国家文物局组织的博物馆等级评估,对取得相应等级的,予以奖励; 7.新增藏品奖励:鼓励非国有博物馆提升藏品管理水平。对新增具有收藏价值藏品且经确权的,予以奖励; 8.开发文创奖励: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等资源,研发推广博物馆衍生产品,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开发文创产品的,予以奖励; 9.公益活动奖励: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对举办各类公益类文化活动、免费培训的,予以奖励。 (二)规范资金管理 区非国有博物馆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需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程序发放。评审小组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非国有博物馆应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将扶持资金纳入单位财务专账核算,用于博物馆正常运营及事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业务指导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要积极开展对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工作,在展览策划、社会教育、开放服务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增强非国有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对新成立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重点培育,在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藏品管理、社会教育、安全防护等业务活动方面,组织专家给予支持指导。 (二)完善综合配套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相关镇(街道)要将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全区文化旅游推介计划以及特色旅游专线,列入旅游导览手册或手绘地图,积极向群众宣传推介。 区教育部门要引导学校加强与博物馆的校馆合作,充分发挥非国有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和未成年人社会大课堂作用,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学习实践活动。 区综合执法、公安、交警、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在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外部公共标志、宣传告示牌、道路指示牌以及建设安保系统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等部门、相关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鼓励、支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推介优质非国有博物馆,扩大非国有博物馆的影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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