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镇“一纲四目”法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乡镇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经过多年的实践、学习,提炼总结出了“一纲四目”法,即一纲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四条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利、胁之以威。
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纲领,围绕一个纲领去做各项工作,本着为了一切工作为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初心去思考、去学习、去行动。围绕这一纲领再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利、胁之以威四条目,来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晓之以理,是要把安全的道理告知给企业,把自己掌握的安全知识教给企业。这个理是道理,也是法理。既要告诉企业哪些是隐患又要告诉他们为什么这是隐患?会造成什么样的恶果。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知道自己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
动之以情,是要我们站在企业的角度去思考,去和企业交流,要让企业从心里明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时还要抱有理解之同情,既要走进企业的厂门,更要走进企业的心门。同样的,也要引导企业去换位思考监管部门的难处,体谅执法人员工作的不易。以相互体谅、相互合作的心态沟通交流,与企业形成一种相互配合、合作共赢的良性关系。
导之以利,是要让企业明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产力的道理。安全和生产密不可分,生产和效益密不可分。要生产首先就得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作,效益也就有了保障,否则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一起起事故案例,触目惊心,在安全上不上心,在效益上就会不顺心。一旦发生事故,企业的生产必将受到影响甚至停产,同时还要付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款,更恶劣的是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最终牺牲职工的安全和生命。所以,要引导和监督企业“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第一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
胁之以威,是要用法律这把有力的武器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着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向企业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让企业对相关法规有一定敬畏,更加主动地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对那些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差、不配合工作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处理或者进行警示约谈,倒逼企业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