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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鄞政办发〔2020〕44号)
发布日期: 2020-08-1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主线,围绕“食安鄞州”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在强化党政同责、加强风险治理、创新手段举措、推进科学监管、提升能力素养、深化社会共治等方面推进突破,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强化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对照《宁波市鄞州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细化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及重点工作内容。调整理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能。高水平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深化巩固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制定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12月30日前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工作规范和清单,落实新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100%。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启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HACCP 专项行动计划,推动生产经营者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控制风险隐患。组织召开企业履责报告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分类制定食品流通主体责任清单。推广应用“众食安”企业端APP,指导餐饮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

      (三)加强基层基础网格化建设。根据《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标准,开展全区镇(街道)食安办分类分级建设并加强指导。全区建设三星级镇(街道)食安办5家以上、四星级1家以上。推进食安通基层治理 APP融合,形成统一的“掌上基层”APP 并推广应用。试点开展“向人民报告,请社会监督”基层食品安全评议监督工作。组织全区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参加省市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积极组织优秀网格员、协管员参加“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活动。

       (四)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创建。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宁波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严格落实创建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省创建办一年一次的跟踪评价和三年一次的复查。总结和提炼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

       二、全面综合治理,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源头治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口径清单,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手段,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加快落实食品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制度,积极推动“五园两场”(生态茶园、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特色菌园、道地药园和美丽牧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大力实施“一县一品一策”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按比例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开展小作坊综合治理,实现“动态清零”。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食品流通重点食用农产品、网络销售食品、外设仓库、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等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监管及备案。新创城乡放心农贸市场6家。

       (三)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力度,深化“昆仑2020”行动。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从严把握缓、免刑的适用条件。落实食品违法行政拘留、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处罚到人”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再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防止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风险监测,构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

       (一)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提升行动,实现闭环治理。统筹全区抽检事权,抽检样品重点覆盖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加强靶向性抽检,着力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要时间节点,确保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农兽药残留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区级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食品(10大类)合格率达99.2%以上,公开抽检结果信息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85%和70%。同时,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加强抽检结果运用,完善风险治理机制。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研判风险,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探索建立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加强抗生素残留风险监测,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分别达到100%、9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全覆盖。开展跨境电商重点进口食品风险监测,加强风险评估分析。研究探索居民合理膳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和毒理学研究,倡导健康、营养、安全的膳食模式。

       (三)深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和追溯标准和规范,继续推进“一品一标”,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企业信息化追溯、进口食品溯源防伪平台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互联。督促引导试点企业积极使用鄞州区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持续跟踪上报数据情况,不断完善我区食品安全追溯链条。鼓励重点进口食品企业、其他有条件的食品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参加长三角城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

      (四)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国境口岸、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鄞州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鄞州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配合推进食品安全谣言监测平台建设。

       四、聚焦重点领域,破解食品安全民生难点

       (一)强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食品行业运行秩序,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消杀及返岗复工人员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推行外卖食安封签和全程无接触式配送方式。加强进口食品的监测力度,严防输入型风险。深化“三服务”工作,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及时纾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困难。商务、税务、经信部门研究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的专项扶持政策,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影响。

       (二)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督学常态化督导体系。推进学校“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学校“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90%以上。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家长监督机制。开展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保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稳定在90%以上。丰富职业学校食品安全科目,提高食品类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

       (三)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密排查、严管严打 “三小一摊”、农村集市等重点对象,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建设,净化农村消费市场。以农村文化礼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为载体,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能力。

       (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广告的监督管理。构建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微商、现场营销等形式的监督举报和维权服务。

       五、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创新现代化监管手段。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高监管效能。继续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监管。继续升级优化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力争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视频“阳光厨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风险分析、检验检测、物联网等研究。

       (二)加强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考核,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能力素养。加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培养一批食品安全犯罪打击专家能手。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粮食质量安全能力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六、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阶段性目标任务。实施畜禽产品、兽药饲料抽检,推行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制度,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加大高效、低残留兽药产品以及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研发推介力度。构建有效免疫屏障,做到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免尽免”,常年免疫密度达到 95%,免疫合格率达到 70%以上,切实提升畜禽疾病防控能力。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打击向农田耕地偷排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深入开展“优质粮食工程”三年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严控和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粮食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收储和出库管理,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推进食品流通领域提档升级。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扎实施行“1+1+1”计划(建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宁波市食品安全规范超市),全区新创建“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超市”1家以上,创建“宁波市食品安全规范超市”3家以上。同时开展创建单位食品安全第三方评估工作,优化农产品采购渠道,提升超市肉菜品质。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安排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已创建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00%开展自我承诺,促进诚信自律经营。运行“示范超市”APP,实现专业技术评审、风险分级评定、考试、自查、抽检信息共享等智能化管理。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攻坚行动,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施策治理,做到环境整洁、食品安全,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支持餐饮企业导入ISO22000、HACCP、4D等先进管理模式,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倡导外卖环保,鼓励使用食安封签及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提升农村家宴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水平,改造提升15家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100%。    

       (五)推进食品领域改革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许可流程,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实行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机制。推进“标准化+乡村振兴”提升行动,培育和运用地理标志,推进“品字标”和农产品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开展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规运行,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建设食品产业特色小镇和食品加工集聚园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以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主体为对象,开展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加强中国—中东欧食品经贸政策研究,优化中东欧输华食品准入评估工作机制,支持中东欧国家食品“优进优出”。

       七、拓展参与途径,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拓展社会治理功能。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及运用机制,强化承保险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功能。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有效提升信用监管效果。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探索实施记分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工等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纳入公益广告范畴,通过“互联网+”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四个你我”等活动,发挥各级科普基地宣教作用,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和违法曝光力度,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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