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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慈善总会关于开展第二十次“慈善一日捐” 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20〕36号)
发布日期: 2020-08-1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区慈善总会《关于开展第二十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关于开展第二十次“慈善一日捐”

活动实施意见

 

       我区历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已累计募集善款8.93亿元,占历年总募集慈善资金的56%。“慈善一日捐”活动已成为我区募集慈善资金的主要途径,并成为全区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上级关于发展慈善事业文件精神,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原则和范围

       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重在参与、捐款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切实抓好本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巩固四大慈善基金,推广慈善项目库,实现慈善事业新发展。

       由区慈善总会负责区本级的善款募集工作,区本级范围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单位、学校以及其他单位,鼓励各单位集体捐出节省的一笔或几笔开支,个人原则上全体参与,消灭空白点,为基层和群众作出表率。在镇(街道)、村(社区)发动广大爱心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捐款。要求每个镇至少有一家爱心企业、一个示范村,做到企业员工、村民家庭参与慈善捐款全覆盖,要求每个街道至少有2个社区,做到辖区内居民家庭参与慈善捐款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到8月底基本结束。6月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为募集实施阶段,8月中旬扫尾(已建“企业留本冠名基金”年增值捐赠款按协议日期解缴)。各慈善分会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好参谋,制定本地“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尽可能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一定精力,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捐款自愿原则。捐赠不论多少、爱心不分大小、精神同样可贵。活动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要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慈善捐赠的减税免税政策,让捐赠企业和个人合法合理地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捐款捐物的共产党员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视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少捐或者不捐。

       (二)坚持边募集边救助。“一日捐”活动期间,各地可结合实际,安排扶助金发放仪式、上门慰问扶助等活动,邀请党政领导和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参加,有条件或有意愿的,可让捐赠者与受助人直接见面,向社会展示慈善救助成效,扩大慈善影响力。

       (三)坚持募集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募集善款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所有单位都应把募集情况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活动结束后,区慈善总会也将把全区一日捐募集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坚持发挥所募善款的作用。捐赠的善款要严格按照《章程》和《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各项救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各镇(街道)建立的“慈善扶贫基金”、“企业留本冠名基金”“冠名基金”及“冠名资金”的每年增值部分和使用部分也同样严格按照《自主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坚持营造浓郁的慈善氛围。各地要加强领导、层层发动、落实责任,同时要结合实际,召开“慈善一日捐”动员会。积极开展“慈善文化进农村”活动,采用召开募捐会、设立募捐点、流动募捐箱和上门劝募等多种形式,充分激发广大企业员工、农村村民、社区居民和各界群众的潜在爱心。要运用微信群、LED电子屏、慈善公益广告、标语、横幅、黑板报、宣传窗、广播等扩大影响力和感召力,营造慈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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