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增强社区对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减少精神疾病发生,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水平,简化治疗救助程序,最大程度减少患者医疗费用,全额保障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落实贫困患者医疗保障。对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的,或不属于救助对象及因病致贫的患者,政府应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渠道给予救助和帮扶,解决患者因贫中断治疗的问题。明确肇事肇祸等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金支出途径,保障患者及时有效治疗,有效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及其社会影响。经研究,决定调整塘溪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庄 琪 镇长 副组长:施巧灵 党委副书记(党群) 王伟伟 组织委员 钱春雷 党委委员(宣统)、文卫副镇长 王陈立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 莹 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浩新 综治办主任 陈海芬 公共事务中心主任 李立厉 派出所教导员 席 欣 武装部副部长(民政) 戴庆来 残联理事长 梅燕娇 妇联副主席(公共卫生) 何伟君 塘溪卫生院院长 施飞琴 塘溪卫生院副院长 二、主要职责 (一)开展患者定期复核诊断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二)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 如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应及时向街道或乡镇精防医生报告或直接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三)参与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四)协助镇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五)公安部门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3级及以上的患者应及时督促监护人将患者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加强治安巡逻,对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滋事、扰乱秩序的精神疾病患者要迅速处理,严防发生恶性事件;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应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六)精防医生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工作。 (七)综治办牵头做好以奖代补名单的落实和签订协议。 (八)各部门应每年至少联合开展一次疑似病人的线索排摸,及时组织疑似病人的诊断工作。
附件:1、塘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联系名单 2、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管控责任书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