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区全面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0-07-03 16: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7月1日起,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高,将惠及全区2966人。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按2019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联动调整。调整后,全市低保仍按三档执行:第一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940元调整为990元;第二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846元调整为不低于891元;第三档月低保标准由现行的799元调整为不低于842元。与去年相比,低保标准平均提幅为5.4%。我区目前全部享受第一档,2020年区财政安排城市居民低保1133万元,农村1885万元。上半年,区财政共支付低保金1497.66万元。
  为有效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区将对今年1月至6月在册低保对象按月增发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新旧低保标准差额,以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坚定承诺。